律师说法: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两种,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此外,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二种方式——申请公开。
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
申请公开的依据:申请信息公开应该是出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申请形式: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但是,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既然法律对公开申请的内容作出了要求,申请人一定要依法进行,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一定要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
政府答复: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答复时间: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费用: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圣运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国家秘密问题: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但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应该由保密局等专门的部门来认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部门不得以此为借口随意拒绝申请人的正当要求。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公开:(1)经权利人同意公开;(2)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可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有其特定含义,并不是只要涉及到他人信息就属于秘密、隐私,如公司经营范围等信息并不能算商业秘密。部分政府将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作为借口,无理拒绝申请人的公开要求,是违法的。
申请人如何救济:
1、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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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律师说法: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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