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县政府直接改动征收面积,法院:违法,唐河县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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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唐河:县政府直接改动征收面积,法院:违法, 河南唐河:县政府直接改动征收面积,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郭某康、许某媛承包了一处土地,后县国土局编制了《一书四方案》准备将包括郭某康、许某媛承包地在内的
河南唐河:县政府直接改动征收面积,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郭某康、许某媛承包了一处土地,后县国土局编制了《一书四方案》准备将包括郭某康、许某媛承包地在内的土地予以征收。县国土局与村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后县国土局根据省政府作出《征收土地的批复》、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有关事宜的批复》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明确了案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郭某康、许某媛对县政府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征收其承包经营土地的行为违法。一、二审法院认为县政府的征收土地的行为尚未达到需要确认违法的程度,遂驳回了郭某康、许某媛的 诉讼请求。郭某康、许某媛不服,遂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认为县政府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确认了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中涉及郭某康、许某媛承包土地的部分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征收案涉土地过程中出现的笔误对郭某康、许某媛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三、 法院认为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批复批准的面积实施征收,其没有权利对征收面积进行更改。即使征地批复有笔误方面的错误,县政府也应当经过批准再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直接对征收面积进行改动。本案中,县政府没有按照征地批复的内容实施,也没有采取呈报更正程序就对改变征收面积,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涉及郭某康、许某媛承包土地的部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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