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胜诉保证”,你敢信吗,胜诉律师费谁承担: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序言
征地拆迁案件中,委托代理案件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便是,“我的案件打官司,胜诉率是多少。”对于当事人来说,花钱请律师打一个不知胜败的官司,如果胜诉了,结局自然是可喜的;如果是败诉,钱也花了,官司也没有打赢,那么请律师又有什么意义呢?
接触当事人的过程中,通过交谈知道,他们请律师的原因:其一是因为穷尽了救济途径,其二是来自别人的经验。
部分当事人的传统认知很明确的表明了这样一个理念,请律师就像是去医院看病一样,不到非常时刻是没必要的。如果说医生被病人看做是掌管生死簿的A,那么律师就是被当事人看做是练就圣运的太上B,在无计可圣运的情况下聘请律师一定可以达到自己的预期。
这就催生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律师为了获得代理会给当事人做虚假承诺,他们会承诺当事人案件一定会胜诉。这种现象如若不加以控制,那么就会使得律师行业秩序混乱,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
律师就真的能确保案件的胜利吗?
有被拆迁人透露,他的房屋被*拆后曾经请了一个律师帮忙维权。律师说是一定会帮他拿到天价赔偿,然而案件拖了好几年一直悬而未决。该律师总是以程序未完成,期限还没到之类的借口来推脱。后来被拆迁人见到相同情况下,聘请其他律师的被拆迁人如愿获得合理补偿,才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是陷入了该律师构造的乌托邦。当事人无奈之下只好聘请其它律师代理。
虚假承诺导致被拆迁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而且极有可能导致无法在合理期限内维权。
律师是基于案件的真实的情况、掌握的证据、主观上的心理等等一系列因素,对案件的结果做一个预测性推断。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还包括法律规定、客观事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律师意志外的东西,是无法明确的。在当事人的眼中律师的作用跟医生是相同的,医生看病时是不能保证一定能治好病人。因为即使是相同的病状但是因为病人自身的生理条件不同、或是当时的客观环境不同,也会产生“同病异表”现象,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聘请律师。
另一方面,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只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双方律师的辩论都是基于客观的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官在此之上的自由裁决。律师只是尽可能的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向中立的法官阐述,说服中立的法官作出有利的判决。律师同行中有这样一句话:赢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有本事,输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没本事。这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律师无法保证案件的胜败,但是律师可以对案件的结果做一个适当性的推测。就像是医生诊病时可以根据其经验对病情做适当预断一样。律师根据其经验、案件事实、以及证据对案件做一个预测性的判断,当然经验越是丰富的律师、职业素质越高的律师做出的推断越符合案件的客观结果。
律师不能确保案件的结果,即律师不能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虚假承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真正的律师是必然不会向当事人做确保案件胜诉的虚假承诺的。所以作为当事人的你,一定要警惕对你作出承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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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律师的“胜诉保证”,你敢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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