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十三岁少年撞限高杆死亡负责,十三岁少年撞限高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前言】
10月29日,一段“江西新余一少年将身体伸出轿车天窗撞限高杠身亡”的视频引发关注。29日下午,新余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上述事故发生于10月28日下午,驾驶人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当事发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横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钟某当场死亡。据报道,开车的是渝水区良山镇中学的袁老师,他是孩子父母的好朋友,两家人关系非常好,上午去看花海,中午去水库吃便饭,下午一起回城。事情发生的时候,孩子的父母在另外一辆车上。
【谁该为少年死亡责任】
出现这样的事情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一个年仅十三岁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那么谁该为十三岁少年撞限高杆死亡负责呢?下面就由京伦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车辆驾驶人袁某的责任
刑事方面,驾驶人袁某的行为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为汽车驾驶人,袁某应当预料到小孩子半个身体探出车外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他却因为疏忽大意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在前方出现限高杆时没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袁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民事方面,车辆驾驶人袁某有义务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而且其不制止少年危险行为的做法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袁某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少年的监护人责任
本次事件中少年的监护人对于其监护失职和教育失当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方面,作为小孩的监护人,虽然未成年小孩在朋友车内,但不代表其转移了监护职责;另一方面,监护人有义务教育小孩,并告诫小孩不能实施相关危险行为。因此对于这次事件的发生,少年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限高杆设置者的责任
对于限高杆致人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限高杆设置者无过错则无责任。那么限高杆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JTG B01-2014)中明确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来看,一般的公路净高至少要在4.50米,而视频中普通小轿车的高度加一个十三岁孩子的高度显然到不了4.5米,却发生了碰撞,是否说明限高杆设置的不合理、有过错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根据报道,本次事故极有可能发生在乡道、村道路段,如果是这样,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有权设置限高杆。
同时我们需要考虑限高杆设置者的警示义务,由于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对于限高设施的设置突破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JTG B01-2014)中对于净高的一般性规定,相关部门必须设置限高标志进行警示,以避免误入引起不必要的损害。
因此,对于限高杆设置者的责任我们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要考虑限高杆的设置是否合法;其次要考虑在限高杆设置合法的前提下设置者是否为限高设施在道路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如果不合法或者合法但未设置限高警示标志,则限高杆设置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后车拍摄人员责任
对于后车拍摄人员,我们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部分来说明。
首先,有的网友认为后车拍摄人员应该及时提醒前车,否则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对于这个观点,我们要明确,在不作为犯罪中,审查的重点是行为人是否处于保证人的地位,即后车拍摄人员对死者是否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从来不强人所难,后车拍摄人员对死者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二是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三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次事件的加害人是车辆驾驶人袁某和限高杆设置者(有可能不承担责任),无论如何后车拍摄人员都不属于加害人,因此后车拍摄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
以上就是京伦律师对于这次事件的较为全面、完整的剖析,对四个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从法律方面进行了一一解析、说明,希望能解决大家对本次事件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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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临律-谁该为十三岁少年撞限高杆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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