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毁林削山建私人庄园,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牡丹江毁林建山庄事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两年,违章建筑问题层出不穷,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秦岭违建”的余温还未散去,“石家庄问题别墅”就已占据公众的视线。这几日,“海南违建”、“牡丹江百亩林区被毁建私人庄园”等新闻再一次刷新公众的认知。本文,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结合此次牡丹江“曹园”事件谈谈与违章建筑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毁林挖湖,私人庄园崛地而起
有人举报称,在森林资源丰富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有人在张广才岭国有林区里,毁林削山挖湖建私家庄园,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经调查,这座私人建筑群名为“曹园”,由牡丹江市的曹某投资建设的,2004年,曹某从牡丹江军马场获得了该片国有林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为70年,一共有近3000亩。从2005年开始,他把这块林地全部用围墙圈起来,开始大肆搞建设。总投资上亿元,气势宏伟规模惊人,至今仍不对外开放。
据了解,曹园建设过程中,大量盗伐林木,毁坏性开发,造成国有林地和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里面还设有狩猎场,不少野鹿、野猪等野生动物被捕杀。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了调整风水,曹某托山势在山腰筑起蓄水大坝,利用山水造出一个面积约1平方公里的人工堰塞湖。大坝的设计、施工都没经过经过论证和规划,最初是土坝,蓄水越来越多,用水泥加固,现在大坝足有一公里长,水面上停放着游船,如果一旦溃坝,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部门称:曹园无任何审批手续,完全是个违法建筑
针对搞旅游开发的说法,牡丹江市文化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曹园压根不具备旅游开发的任何条件,不符合条件我们也没有给它审批,后来他们就自己放弃了,可能这里面还涉及到旅游基层设施的投入,资金上也有问题,就没有再申报”。
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曾对曹园的违法占地建设进行过3次行政处罚,虽然罚款交了,但违法建筑一直没有拆除。该局出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显示,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015年、2018年对曹园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处的违法占地面积分别是7000平米、5736平米、2367平米,按照每平米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拆除。三次行政处罚下来,罚款共计7万5千多元。国土资源局曾就2018年的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逾期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并未制止曹园的违法占地,反而让违法建设变本加厉,占地面积究竟有多大,国土部门自己也不知道。据了解,经初步查实,曹园中地面建设和水面占地19公顷左右,远超省林业厅批复的2.76公顷的建设面积。2018年11月,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对曹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目前仍在刑事侦查阶段。
关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施工建设,但未取得建筑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上述法律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了程序性阶梯型的规定,比如能补办相关手续的应该补办手续,能够通过罚款之后补办相关程序的就应该罚款后补办,总之,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在实践中都应该进行区别对待。
此次牡丹江“曹园”违法建筑导致数百亩的国有林地遭毁,没有任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设持续长达十多年的时间,期间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三次行政处罚,但最终都沦为了一纸空文,后续将如何对其进行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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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临律-牡丹江毁林削山建私人庄园,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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