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拆迁安置补偿千万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不然你就亏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拆迁安置补偿千万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不然你就亏了
四川的王女士家的房子面临着拆迁的问题,在拿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同时也有一些困惑。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她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安置补偿费是否合理呢?今天,本文就来告诉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补偿由四部分组成:被征收房屋价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还有一个重要但是容易被忽视的原则公平补偿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降低。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房屋的价格应该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而非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就是为了让被拆迁的居住水平不降低。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上,拆迁安置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要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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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拆迁安置补偿千万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不然你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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