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律师谈政企纠纷解决之道: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吴少博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领域。本文结合实际办理过的案子跟大家谈谈政企纠纷的解决之道。
大家好,我是吴少博。我从近十年的职业经历角度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在我执业过程当中的一些感悟,感触。总结的不成熟的地方供大家批评指正,非常感谢。
提到政企纠纷,可能大家认为不是很耳熟能详,不是很清晰,其实在以前来讲的话就有这么个叫法,就是行政机关跟企业之间的一个主观矛盾,在实务当中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一个律师业务,政企纠纷在我们国家来讲其实是很多的,它可以分成很多的专业方向,现在在实务当中最多的就可能是征拆关问题,征收、拆迁、关停这类的问题,同样也涉及了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以及一些不动产交易,或者说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等相关的这种实务问题。
那么在实际当中如何解决。大家很清楚,简单来讲他可能就是一个行政纠纷,或者说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但由于在我国特殊的司法环境之下,在解决的方式上其实又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司法手段,复议诉讼的方式也是一种解决的渠道。反过来讲,通过协调,通过双方谈判也是一种解决的方式,在实务当中这种解决方式所凸显出来的状态是多种多样的,各种样子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一类纠纷最后用什么方式解决呢,其实要让我总结的话无非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可能是钱,用钱的方式解决;第二个方式是政策解决;第三个方式就是资源解决。其实到最后所有解决这一类问题,基本上就落在这三个点上。
如果用一个桥梁来说的话,就是一种置换关系,中标价,从原来的土地使用权置换到现在的土地使用权;从原来的这个是个企业给你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原来的土地上我们跟政府之间联合开发;原来你不符合50万吨的钢铁生产项目,我现在给你调整100万,但是你要有自有资金的投入。其实大桥梁架起来就是一种置换的关系,从一种资源方式置换成另外一种资源方式。
这种纠纷在实务当中所体现的样貌是多多种多样的,有可能是因为征收拆迁,也有可能是因为建筑的合法性,也有可能是因为环保或者安全的问题要关停一个企业,也有可能在产业政策调整的大方向之下要淘汰某一类,例如不环保又没有利润优势的产业,所以说这种案件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那么,解决的途径又是什么呢?那其实这个问题大家心里都清楚,有一个强制主体,要达到消灭一个民事主体的目的,就出现了双方一个不平等的位置,我们代理企业做这类案件,达到目的是让这种不平等尽量回归,一种真正的平等交易的模式,这是我们应该讲做这个案件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在实务当中你必须要做到的。这种因为环保原因要关停的,整个产业政策或者调整的,往往都是一种任务,命令似的,一旦下来以后,往往就没有一个伸缩的空间,而且不用介质,自己这种强制力,特别行政机关介入强制力要快速达到他的目的。这个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把这种对方的这种强制性吧,延缓一下,尽量让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这是我们在实务当中,律师千方百计想起到一个作用,起到一个桥梁作用。
那么我也可以结合一些基本的案例给大家分享,你像我这次去了内蒙的赤峰,因为一个征收项目,要把它占地大约是300多亩的中药材制造种植基地征收了,但是双方价格又谈不拢,谈不妥,这个时候政府就会想出一些手段,特别到东北三省,内蒙这些地方,往往有些时候手段比较的毫无顾忌,比较的狠毒,在我们在刚开始谈判的时候对方直接让公安来实地介入,把我们的当事人给带走了,出现这种方式很不友好。反过来讲,在面对这种局面的时候,律师体现出来的服务价值应该是多方面,多维度的,要在民事角度,要在行政角度,要在刑事角度全方位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咨询意见,说实话,对一个承办这类案件或者说操作这类项目的一个律师十足的考验,考验性也非常非常大。
那我们这边案件在具体操作当中吧,法律是一方面,更多的可能需要一定的策划能力,昨天晚上我还总结过,第一,要有一定的策划能力,就是策划整个世界的一个能力;第二,你还有一个专业能力;第三,还有一个跟客户足够沟通的能力,我觉得在操作这两个项目的时候,这三种或者说三个方向的能力缺一不可,其实操作时候往往难度比较大,因为有些时候我们手里没有一种权力,但是行政机关手里持有权力,我们只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给客户提供足够的能够维护他合法权益的手段,我们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面临很多障碍。
“怎么策划”这也是我们一直在研究和探索的。很多东西,因为在现实状况当中吧,特别一些大型的企业在进行,土地收获就是土地回购,或者说这种征拆,或者这种一次性关停,那么在实务当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是探索了很多渠道。
首先一点,比如讲有很多行政机关,政府说没钱,没有钱那怎么办,我们就得考虑在没钱的状态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讲我在浙江金华的案件,我们来就说一说这个案件,一开始是个50万吨的炼钢厂,在他没有同意和没有把它关停或者拆迁的前提之下,周边都建成小区了,但是建完了小区以后,人家要发证的时候,回过头来就开始找他了,你就必须关掉,因为你这有安全隐患,我这边都是小区了,他说了我的厂子在前你的小区在后,你怎么能关我的厂子呢,或者关我的厂子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接触到这么一个案例。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之上,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其实就等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给他核发了,只能往下进行了,它有一次机会,可以把50万吨升级成100万吨,但是工信部给的期限只有两年的期限,那他这两年的期限过程当中,一直在观察的过程当中,根本没办法生产,也就是说他有资金有实力改变成100,但是已经没条件了,没有生产条件了,我就在这种状况之下,如何跟政府展开谈判。
政府讲了,我没钱,我没有钱给你,我给你补偿,你这个企业补偿就得上十个亿了,就是我没有钱了,但它占地700多亩,那么到最后怎么解决这问题呢,就我们最后跟政府达成了一个观点,就是说共同来开发700多亩地,而且你这边已经进了小区了,我给你拆开,完成一个综合的商业广场,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实际分配,有了收益以后来实际分配,那么往里投资这一部分怎么解决呢,由政府协调银行来给我们做贷款,当然实务真正操作的时候还是一波三折,比如说总体的思路,总体测试速度,最后是执行这个思路。
这就是说,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思路要多多样化,全面化。我上周去江苏常州一个镇,跟这个镇的党委书记聊聊,完了以后,他给我扔下这么一句话,就是你要多少钱我可以给你多少钱,但就是没有实际钱给你,我一个镇的负债120个亿,这用它的话讲,50年我也还不清这个债,这实务当中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大型的企业几乎是不成立。
再比如讲我们在河北唐山,我也代理这么一到两家钢材企业。最后也是用土地置换的方式去解决的,而且让他们参与到整个市政建设当中,来进行具体利益分配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实际解决的。
实就跟现在比较流行的这个PPP项目相似,有些问题他比较相似。我们在上海解决一些化工企业问题的时候,其实基本上就跟PPP项目一样,他交给你一个市场运作化的项目,然后就跟高速公路似的,让你收多少年的钱,只能这么解决。不能让他一次性拿出多少钱,他没有。
反过来讲,政府能给你什么,没钱的时候他能给你什么呢,可以给你政策,税收,土地各方面政策。或者说拿另外一种资源来跟你进行交换,其实他有什么资源呢,他最大的资源就在于土地,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当中这种比较小的企业吧,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货币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一旦面临大型企业的时候,作为地方政府来讲,财政压力如此之大,根本没有办法拿货币的方式来给你解决问题,那就只能采取政策扶持。
所以面临大型企业的时候,一定要转换思路,你像现在关停唐山的钢铁企业,一个企业送10亿,甚至上几十个亿都很正常,政府本身负债很大,让他去一下掏那么多钱真的不现实的,那么到时候解决起来的话只能通过这种交换的方式来解决,来最后达到一种平衡。
我们在做上海一个化妆品企业,其实就是化工厂,化工类企业的时候,我们是充足的做了一定的调研,比如讲在浦东周边,现在有什么样的土地,优质的地块儿在哪儿,哪些地方现在还能作化工,你看化工这类企业要求很严格,化工园区在哪儿,化工类的企业在哪,去做了充分的调研,前期也算一种调查吧,然后给客户提供一些建议啊,就说你如果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政府已经答应你了,应该往哪些方向走,他应该用哪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前期需要做充足的分析调研。
关于行政诉讼这种手段,在实务当中最多的就是适用于小型的化工企业,有些时候还确实得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那在面对这种大企业的时候,其实没有什么打官司的空间,其实也不想打官司,律师更多的就是给他策划,给他出去谈判,给他们过程中分析这些问题,分析这些可行性的问题。如果大家对这方面有兴趣的话,可以有时间共同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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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吴少博律师谈政企纠纷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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