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这些过程不能少,土地被征收,这些过程不能少于几年: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土地征收是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国家会依法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虽然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看起来对农民不利。但是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可以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部分。
一、征地报批前
1.征地情况告知
市、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2.征地调查确认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市、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5. 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材料组卷
将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审查意见,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等文字材料和勘测定界图、规模控制图以及现状图等图件材料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实施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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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被征收,这些过程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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