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可诉那么哪些征收拆迁行为才能诉呢,行政的过程性: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71
摘要: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可诉那么哪些征收拆迁行为才能诉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条则以否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哪些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案例无法依据该两条规定解决问题,例如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条则以否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哪些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案例无法依据该两条规定解决问题,例如行政机关所做的过程性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本文,圣运律师将为大家浅析征收拆迁案件中那些不可诉的过程性行为……

所谓过程,根据我们通常的解释即为“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在行政诉讼中,为了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针对过程性行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过程性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并且明确了这类行为由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沈某某诉江苏省公安厅行政撤销及履行法定职责案”(【2017】最高法行申4409号)中,对行政诉讼中的过程性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解释,这一案件的经过为:江苏省公安厅作出“苏公复不受字〔2016〕1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沈某某对此决定书提起诉讼,一审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沈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院认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直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即行政管理活动的最终行政决定。一般不包括行政主体在作出最终行政决定过程中针对程序性事项所作的决定和处理,除非该程序性行为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并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对过程性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比比皆是。根据征收的工作阶段,具体存在以下不可诉的过程性行为:

一、征收的前期工作

在房屋或土地被征收前,相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登记、绘制地图、走访当地与征收土地或房屋利益相关的人员。这些前期工作,是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研究,不具有成熟性,它的法律效果是依附并被最终的行政决定吸收,并不具有可诉性。

若对这些行为的结果不认可,可通过针对征收决定、征地批复的救济程序来加以强调。

二、征收中的工作

在决定对房屋或土地进行征收后,征收部门需要将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诉讼。

但是补偿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处理行为,即法律规定的“层报”,不具有可诉性。此外,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部门需要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并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或土地进行评估,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举行听证;

另外,在对征收行为申请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要求补正后再行申请的告知书、延期答复通知书。类似实施征收中的这些“公告”“评估”“征求意见”“通知”“告知”等过程性行为,只是最后决定作出前的中间环节,并非结论性的决定,不具备最终的、对外的法律效力,且没有对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因此均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三、征收后的工作

在征收决定作出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因其并未给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体现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性,故当事人请求确认这一裁定违法的起诉事项同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另外,从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资源的角度来看,如果过程性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将面临被当事人在不同阶段多次起诉的问题,造成同一行政行为的循环诉讼,不仅可能降低行政诉讼效率,还可能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这些过程性行为由于不具备最终的、对外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可诉性。而对过程性行为合法性的评价,可以在对最终的行政决定合法性评价中一并进行,如果过程性、程序性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可能会导致最终的行政决定被认定为违法。

圣运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拆迁中一般应围绕以下行政行为展开复议或者诉讼:

城市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裁决、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农村房屋拆迁——分户作出的补偿方案的裁决、拆迁许可证的续证“以拆违代征收”中的违建处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知道哪些能诉,哪些可能提不起诉来,将对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提供有效的帮助。(李凯/文)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过程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的过程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的过程性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可诉那么哪些征收拆迁行为才能诉呢,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17272.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北京丰台区居民网上咨询的关于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答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丰台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  我想咨询一下 造甲南里10、11号楼在万寿路南延拆迁范围吗  回复  

2024-07-01

2023河北雄安新区拆迁村庄名单公布有你家吗,河北雄安新区拆迁项目: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2023河北雄安新区拆迁村庄名单公布有你家吗河北雄安新区为河北省管辖的国家级新区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雄安新区包括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三县及周边部分区。近几年河北雄安新区每年基本都有拆迁计划。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2023河

2024-12-25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今日石珊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石珊律师来为大家解答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的法律知识及疑惑。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长春九台区2024年拆迁计划:九台区20个村征地,九台区即将拆迁的村屯: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长春九台区2024年拆迁计划:九台区20个村征地2月1日长榆高速公路九台段征收工作推进会议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长榆高速九台域内的征地拆迁推进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如期保质完成。下面圣运律

2024-12-25

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今日王四新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天平营拆迁,王四新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的法律知识及疑惑。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济南21年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一、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根据计划济南市市中、槐荫、天桥、历城、

2024-12-25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最: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最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9-14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天津市静海区拆迁明单: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2024年9月25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计划拆迁某些村的土地。那么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下面是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天津静海区202

2024-12-25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花都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2023年7月20日-2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6则征收土地预公告计划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请看下文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广州花都区2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