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关于周转用房,这些知识你要懂,周转用房管理办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引言:众所周知,政府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先解决好安置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可见,被征收人在拆迁工作进行中可能会和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打交道。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周转用房的一些知识:
一、什么是周转用房?
所谓周转用房,是指在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从旧房交由征收部门拆除开始到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给被征收人为止,这中间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有房可住,在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费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子供其居住。
圣运律师|关于周转用房,这些知识你要懂
二、房屋征收部门分配周转用房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时,一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常居住要求。根据被征收人的不同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适的周转用房。具体来讲,房屋征收部门在分配周转用房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 参考被征收人被拆除的旧的房屋的面积大小和自然间数;
2. 考虑被征收入人的家庭结构和需要周转过渡的家庭成员;
3. 参考征收人为被征收人安置和补偿用房的数量;
4. 考虑安排的周转用房要使被征收入分得开、住得下。
三、周转用房要住多长时间?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需要临时周转的情况下,应当在征收协议中明确周转和过渡的期限。当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因征收周转和过渡期限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征收补偿决定中确定周转和过渡期限。
四、周转用房和临时安置费可以同时获得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可见,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临时安置补助费就不能再要求提供周转用房;选择了周转用房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临时安置费。也就是说,周转用房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不能同时获得,必须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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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关于周转用房,这些知识你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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