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收、签署所有文件是错误的维权方式,拒绝签收告知书: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拒绝接收、签署所有文件是错误的维权方式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会拒绝接收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也会拒绝签署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有些被征收人还会阻止征收方对房屋进行评估测量,他们认为:不满意的话,就不要签协议!不签协议的话,政府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的!
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就要拒绝接收、签署所有文件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一定要保留好,有些文件是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实体法律效力的,一个不留神,可能就导致被征收人维权不能。在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字是确实需要注意,有些字一旦签了就没有挽回的余地的,有些是可以签可以不签的,不会产生实体法律效力的.比如:很多被征收人关系的“在房屋评估单上签字有没有影响,签字是不是就代表我同意拆迁了?” 在房屋评估单上签字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没有什么没影响,并不代表被征收人同意拆迁。所以,对于这个问题被征收人不要过于担心。
那不签补偿协议,征收方就真的没办法了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赋予了被征收人救济途径,可以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到期后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一旦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被征收人就没有再维权的可能性了。
综上可知,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味地拒收政府文件、拒签政府文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要学会主动收集证据,化被动为主动,运用法律途径解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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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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