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申请听证的机会,千万别错过!,征地拆迁听证要注意事项: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房子被划入拆迁的范围,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房屋一旦拆迁是可以拿到不少补偿款的。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会出现拆迁补偿纠纷,为了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维权,申请和参加听证就是其中的一种维权方式。
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听证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了,听证程序对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什么时间可以听证,会有几次听证机会呢?
征地拆迁中有两次申请听证的机会
第一次听证机会: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土地征收正式开始前,有一项法定必经程序:土地现状调查。此时会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测量。
这些调查结果将对后续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工地方案等的拟定和报批起到重要作用,在调查结束后应当进行调查确认,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调查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在经过土地征收后失去原有的谋生途径,需要重新进行安排和安置,在这次土地现状调查后,在征地方案正式报批前,政府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这次听证会中,被征地农户可以就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的是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二次听证机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即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征地审批后,拆迁方就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国土局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在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在这次听证会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可以表达自己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记录进行修改。
这两次听证会都是依法经申请举行的,房子是自己的,在遇到拆迁时我们要积极主动把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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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头条-征地拆迁中申请听证的机会,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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