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毕业于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从事中医诊疗活动: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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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行医罪:毕业于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从事中医诊疗活动,【基本案情】2008年7月30日、2010年6月15日,李某某先后二次因非法行医被x市x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3000元。2017年5月,李某某在
【基本案情】2008年7月30日、2010年6月15日,李某某先后二次因非法行医被x市x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3000元。2017年5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又与x市x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劳动合同。
在x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从事诊疗活动,期间,给王某、陶某某等患者进行了诊疗并开具了中药处方,针灸治疗等,后于2017年12月28日被x市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检查再次发现,x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于2018年4月27日被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2018年4月,李某某又经人介绍,至x大药房从事中医诊疗活动。2018年8月13日,x市公安局x分局民警在x市x大药房将正在从事中药处方,针灸治疗等中医诊疗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于2002年7月专科毕业于x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9年月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律师点评】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其因非法行医行为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李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的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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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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