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棚户区拆迁计划书,棚户区拆迁方案: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2020年棚户区拆迁计划书,棚户区拆迁方案
洮北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白城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工作现已进入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阶段。为确保房屋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群众更好掌握分配时间,现将具体分配流程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
(一)抽取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顺序号卡
从11月10日起,被征收人按照14个征收区域依次按征收编号由小到大顺序到新城区棚改回迁大厅,通过两轮电脑摇号方式分别抽取排队顺序号和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顺序号卡。注:每户只允许1人参与此次房屋分配活动。
(二)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
11月27日至12月9日,被征收人按顺序号卡标注的顺序号规定的日期到棚改回迁大厅,依次排队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分为两轮进行,约定户型时,要选择回迁安置地点、回迁安置户型、现房及期房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被征收人按顺序号卡标注的顺序号,依次排队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每户被征收人只可选择签订一个户型。
第二轮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顺序号卡标注的顺序号,依次排队对剩余的可安置面积约定多套户型,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
被征收人在签订《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时需携带并提交以下证件:
(1)被征收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原件(产权证、土地证等),没有原件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分房选楼
根据《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上的户型、套数等信息匹配房源,按约定分配日期组织分房。具体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按约定分配日期,选择同一回迁安置地点、同一户型的被征收人,到棚改回迁大厅通过摇号方式,选择《约定户型确认书》上所对应户型中的楼层、房号,并签订《分房选楼确认书》。
分房选楼现场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被征收人的选房排队顺序号,第二次为被征收人的选房顺序号。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摇号选房的被征收人,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分房选楼权利。待分配结束后,在剩余房号中通过摇号方式统一分配。分房现场因回迁地点、房源位置等因素不满意拒选的被征收人,签订放弃选房承诺书,不再参与此次分房选楼。日后再选从此次分房选楼剩余房源中选择。
被征收人参加分房选楼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约定回迁户型确认书》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持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按以上规定时间参加抽取顺序号卡,逾期未到现场抽取顺序号卡的,在剩余顺序号卡中选取。
(二)被征收人未按签约顺序号卡规定时间签约的,顺序号卡不保留。当日逾期到现场的签约的,在当日顺序卡号最后签约。在次日到达现场签约的,可优先于当日顺序号卡签约。
(三)被征收人在抽取签约顺序号卡、签约现场及分楼选房现场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的,由公安人员清退出现场,以上工作结束后,在剩余的顺序号卡、楼号中选择。
(四)由于此次回迁安置分配工作参与人员众多,又受疫情防控等措施限制,因此分配工作持续天数较长,请各位被征收人因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安排时间参加此次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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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研
来源:头条-关于洮北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选房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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