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5口人出游1人生还!近日唯一生还者起诉舅舅,一家五人出游一人生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去年令人匪夷所思的“5人旅游1人生还”事件中,唯一生还人缪某妍,在近日将其舅舅钱立勇告上了法庭,目的是分割旅游途中去世的两位老人的遗产。
2018年7月钱某梅带着其父钱某德、其母皇甫某英、堂伯母李某珍及女儿缪某妍共同出游且不辞而别,随后便失联。
2018年10月、12月与2019年2月,钱某德、李某珍与皇甫某英相继去世,并被人保存在冰柜中,直至2019年5月21日才被人发现。
2019年5月,唯一生还者缪某妍的母亲钱某梅在河南商丘跳楼身亡。
本次事件的过程令人匪夷所思,其背后的事实真相也只有缪某妍才能知晓。
而缪某妍起诉其舅舅钱立勇要求分割财产一事,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对于钱立勇主张的“父母名下的新房子由其出资建造,应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主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为前提。房屋登记在其父母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其父母所有,但是钱立勇可以提供其出资证明、与父母之间达成的房屋代持协议或者录音录像证据,并加以证人证言的佐证,就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
【对于缪某妍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分析一下法定继承的顺序及权利问题。钱某德(父)与皇甫某英(母)先于钱某梅(女儿)去世,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钱某梅(女儿)与钱立勇(儿子)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各占50%的份额。而后钱某梅(女儿)去世,因此钱某梅的女儿缪某妍(外孙女)可以继承钱某梅之前所继承的50%遗产份额。
其次,分析一下关于遗嘱效力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遗嘱的顺位要高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缪某妍提供了多份遗嘱,其中不仅先约定了钱某德放弃了自己持有的房屋份额,交给皇甫某英所有,使皇甫某英持有100%的份额,而后皇甫某英另立遗嘱,将房屋赠与给缪某妍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至于遗嘱是否是钱某德与皇甫某英真实的意思表示,钱某德在放弃其房屋所有权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必须经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且收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才可以得出结论。
【最后,分析一下继承人是否存在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本案中,钱某梅多次带自己的父母去旅游,在旅游过程中也必须对父母尽到相应的看护、管理的责任。而钱某梅在外出旅游过程中,明知父母患病在身,并且是肺炎这种不经及时救治足以致死的严重病情,也并未及时送医救治,并最终导致父母死亡的结果,钱某梅的行为属于未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虽然经过警方调查确认其父母死亡原因排除他杀,并不至于丧失继承权,但在最后的遗产继承中可以酌情考虑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而其在父母死后并未妥善处理后事,而是将父母放在冰柜中冷冻的行为,也未尽到子女应有的妥善处理的义务,并且还有可能涉嫌侮辱尸体。
因此在钱某梅可能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前提下,缪某妍继承的房产就可能不足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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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临律-一家5口人出游1人生还!近日唯一生还者起诉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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