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各地征拆项目推进中,不少被征收人遇到“未签协议就被以排险为由强拆、赔偿按十几年前旧标准算”的困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现行有效规定,圣运律所王有银律师为您梳理核心问题:
1. “排险强拆”的法定边界:很多征收方遇未签协议的情况,会以“房屋危房、地基松动、强降雨排险”为由直接强拆,实则这类强拆仍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二是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告知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仅以“排险”为借口跳过法定程序强拆的,即便后续拿出“排险”理由,也不能成为赔偿阶段压低标准的依据。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提示,遇到这类“借排险之名行强拆之实”的情况,要及时固定强拆视频、天气记录等证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2. 赔偿不得沿用过期旧文件:不少街道办、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时,会拿十几年前的老征收文件作为赔偿依据,压低赔偿数额。但根据司法实践的“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至少应当参照案涉征收项目现行有效的补偿方案,过期十余年的老标准既不符合市场行情,也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圣运律师指出,这类低标赔偿决定可直接起诉撤销。
3. 赔偿核算要逐笔核对公平性:行政机关出的赔偿决定常混同“赔偿款”和“安置房购房款”,故意抬高安置房购买单价、压低赔偿项,最后算出“当事人需向行政机关补钱”的结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圣运律师团队提示,拿到赔偿决定后要逐笔核对每一项的计算依据,尤其是安置房单价、附着物补偿、过渡费、搬家费等项目,不符合规定的都可主张纠错。
4. 赔偿的法定答复与起诉期限: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作答复或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都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圣运拆迁律师建议,收到不合理赔偿决定不要轻易签收,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江女士系四川省成都市某区某街道村民,在当地某组拥有合法自建房,房屋因2020年当地某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0年8月,当地遭遇持续强降雨,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以“自建房地基松动、墙体出现严重裂缝,需排除危险”为由,将江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2021年8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街道办此次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此后江女士向街道办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街道办于2021年12月作出案涉赔偿决定:参照当地2009年出台的某征收文件标准核算赔偿款,核算后,江女士对赔偿决定不服,认为标准过低且核算不公,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介入维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街道办以“排险”为由强拆已被确认违法,赔偿阶段能否再以“排险”为由压低赔偿标准?
● 案涉房屋在2020年征收范围内,赔偿参照2009年的旧标准是否合法?
● 赔偿决定品迭后要求当事人向街道办补钱,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案涉强拆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街道办以“排险”为由主张减免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其次,案涉房屋位于2020年的征收项目范围内,赔偿应当遵循“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参照征收项目现行有效的补偿标准核算,街道办沿用2009年的旧文件作为赔偿依据,明显不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及法律规定,赔偿标准适用错误;最后,街道办在赔偿决定中核算的安置房购买单价、配套初装费等项目缺乏合理依据,品迭后要求当事人补钱的结果显失公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案涉行政赔偿决定,责令街道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借排险之名强拆、以旧标准低赔”的征拆纠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精准抓住了“赔偿标准适用错误”“排险免责不成立”两个核心点,成功撤销了不合理的赔偿决定,为当事人后续拿到足额赔偿打开了空间。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律所,王有银律师作为圣运律所的创始人和首席律师,带领圣运律师团队在土地征收、违法占地、行政强制、征收补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圣运律所作为专注征拆领域的专业律所,曾代理过大量农村土地被占、违法强推、强拆赔偿、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熟悉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主体资格、法定程序等各类核心争议点的裁判规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维权方案。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案件的程序细节切入,找到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是土地侵权、拆迁维权领域的优选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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