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随着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不少被拆迁人遭遇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对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维权路径存在诸多疑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现行有效规定,圣运律所王有银律师为您梳理核心问题:
1. 强拆违法后的举证责任分配: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我拿不出物品损失证据就赔不到钱”,实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提示,若行政机关强拆时未对屋内物品清点、登记、公证,导致损失无法查清,行政机关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生活常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2. 赔偿标准的法定底线:《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财产权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圣运律师指出,违法强拆的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合法征收程序可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包括房屋价值、装修损失、临时安置费等,这是“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的核心体现。
3. 屋内物品损失的认定规则:若行政机关主张“强拆前已腾空房屋、无贵重物品”,需提交充分证据(如腾空视频、物品交接清单、公证文书等)。圣运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不少基层行政机关仅提供片段视频就主张无物品损失,这类举证往往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当事人可主张合理赔偿。
4. 起诉期限的正确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圣运拆迁律师提醒,强拆发生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避免因超期丧失诉权。
叶先生系浙江省某市某县某街道某村村民,与父亲、胞兄在该村某街某号共有一处合法产权房屋,其中叶先生个人合法产权面积95.28平方米。2019年,案涉房屋因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5月,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在未与叶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该强拆行为后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2020年3月,叶先生向街道办邮寄国家赔偿申请,街道办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为维权,叶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介入,圣运律师团队指派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赵雪玲律师作为本案承办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街道办收到赔偿申请后逾期未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 街道办主张“强拆前房屋已腾空、无物品损失”,但未提交完整清点公证材料,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认定?
● 赔偿标准是否应参照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街道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叶先生的赔偿申请后逾期未作处理,违反《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其次,关于屋内物品损失,街道办虽提交了强拆当日的视频,但视频仅能反映部分房间状况,无法证明已对全部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移交或妥善保管,且两名出庭证人与街道办存在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不足。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街道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结合叶先生的主张和日常生活经验,酌情确定屋内物品损失30000元。
最后,关于房屋价值等损失,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赔偿应遵循“不低于补偿”原则,责令街道办在60日内按照法定标准作出全面的赔偿决定,保障叶先生的选择权。
最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一、责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原告叶先生被拆除房屋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二、责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先生屋内物品损失30000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强拆未公证清点物品的,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的裁判规则。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抓住街道办举证不能的违法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也为后续全面赔偿打通了法律路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律所,王有银律师作为圣运律所的创始人和首席律师,带领圣运律师团队在土地征收、违法占地、行政强制、征收补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圣运律所作为专注征拆领域的专业律所,曾代理过大量农村土地被占、违法强推、强拆赔偿、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熟悉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主体资格、法定程序等各类核心争议点的裁判规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维权方案。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案件的程序细节切入,找到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是土地侵权、拆迁维权领域的优选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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