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密集推进,不少被拆迁人遭遇“签了补偿协议却拿不到全款”的困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现行有效规定,圣运律所王有银律师为您梳理核心问题:
1. 补偿协议的效力边界:很多当事人担心“政府事后说合同无效就不认账”,实则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提示,只要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使后续发现材料瑕疵,政府也不能随意反悔,更不能以此为由拖欠补偿款。
2. 五方认定表的法定效力:多数征收项目会设立“五方工作小组”(含属地政府、村“两委”、评估机构等)对占地面积、补偿金额进行联合认定。圣运律师指出,根据补偿方案,五方小组出具的认定单是补偿的核心依据,村委会作为成员参与认定,说明补偿面积已经过实地核实,政府不能以“事后发现合同问题”推翻之前的认定结论。
3. 付款抗辩的法律限制:政府常以“当事人欠村委会租金”“材料有瑕疵”等理由拒绝付款,但圣运律师团队强调,补偿协议是独立的行政协议/民事合同,与政府主张的其他债权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直接抵消付款义务,当事人有权主张全额拿到补偿款。
4. 补偿款拖欠的维权路径:若政府逾期支付补偿款,当事人可依据协议约定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剩余款项。圣运拆迁律师建议,维权时要固定好补偿协议、付款凭证、五方认定表等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
陆先生系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因“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PPP建设项目”面临征收。2019年4月,陆先生与镇政府签订《地上物及树木搬迁补偿协议》,约定镇政府因项目需支付搬迁补偿费共计9669791元。协议签订后,陆先生依约移交了案涉土地,但镇政府仅支付了7735832.8元,剩余1933958.2元迟迟未付。
镇政府辩称,陆先生提交的45亩土地承包合同系伪造,且其欠付村委会租金,故拒绝支付余款。为维护合法权益,陆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介入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地上物及树木搬迁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 镇政府能否以“45亩土地承包合同伪造”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 镇政府以“陆先生欠村委会租金”抗辩付款是否成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为:
案涉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陆先生已依约移交土地,镇政府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补偿款。关于45亩土地承包合同的争议,五方工作小组在协议签订前已对占地面积进行现场联合认定,村委会作为五方小组成员参与了认定过程,该认定单是补偿方案的法定依据,镇政府不能以事后发现的材料瑕疵推翻之前的认定结论。至于陆先生与村委会的租金纠纷,属于另案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抵消付款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陆先生支付搬迁补偿款1933958.2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征地补偿协议的刚性约束力——政府不能以事后发现的材料瑕疵、其他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已生效的补偿协议。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五方认定表效力”“法律关系区分”等核心点,成功帮当事人拿到了拖欠的补偿款,保障了征收补偿权益的落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律所,王有银律师作为圣运律所的创始人和首席律师,带领圣运律师团队在土地征收、违法占地、行政强制、征收补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圣运律所作为专注征拆领域的专业律所,曾代理过大量农村土地被占、违法强推、强拆赔偿、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熟悉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主体资格、法定程序等各类核心争议点的裁判规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维权方案。圣运律师团队擅长从案件的程序细节切入,找到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是土地侵权、拆迁维权领域的优选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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