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事务所

400-159-8098

圣运荣誉
首页 / 圣运资讯 / 圣运荣誉
400-159-809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syls@bjshen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2026年厂房征收,申请公开评估报告遭拒,企业拆迁律师教您如何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解析征地拆迁法律救济关键

2026年征地拆迁实践中,企业拆迁涉及的补偿金额巨大,评估报告更是确定补偿数额的核心依据。然而,一些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以“不属于本机关职责”为由不予答复,导致被征收企业无法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律师结合一起典型案件,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案情回顾

云南省的某空心砖厂(化名)在该县某村拥有合法厂房。因“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该砖厂于2023年4月25日向当地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 申请人被征收厂房的评估报告

● 厂房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登记结果

● 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26日签收申请,但其认为自身从未参与该征地工作,也无相关行政职权,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因此未对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砖厂遂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面对行政机关的“沉默”,该砖厂不禁要问:行政机关认为自己没职责,就可以不答复吗?企业该如何拿到关键的评估报告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1.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否以“不属于本机关职责”为由不予答复?——不能,必须依法作出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其中第(五)项明确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这意味着,即使申请的信息确实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行政机关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正确的申请途径。“不予答复”是绝对不允许的。本案中,被申请人以“无职责”为由直接不答复,复议机关认定其未履行法定职责。

2.  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申请人如何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26日签收申请,至2023年6月25日申请人提起复议时,已远超20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且未作出任何答复。复议机关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企业拆迁律师提示,行政复议具有程序快捷、成本低、举证责任倒置的优势,是应对“不答复”的首选救济手段。

3.  企业申请公开评估报告等征收文件,有什么特殊意义?——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数额的核心依据,必须公开。

在企业拆迁中,评估报告直接决定了房屋拆迁补偿的金额。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提供评估报告,企业将无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也无法有效提出异议。因此,申请公开评估报告是依法主张权利的第一步。即使行政机关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也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企业可以针对该拒绝决定进一步复议或诉讼。本案中,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为砖厂获取评估报告、进而争取合理补偿铺平了道路。

三、裁判结果

1. 判决核心内容

本案经富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后作出决定:

● 责令被申请人(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明确指出: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申请,至申请人提起复议时未作出处理,认定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责令其依法答复。

2. 本案意义

本案明确了一项重要规则: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论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以“无职责”为由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履行。据圣运律师介绍,这一规则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之间“踢皮球”,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四、圣运律师提示

针对2026年企业拆迁中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征收企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下:

不管对方有无职责,申请后必须得到书面答复:向任何与征收相关的部门(如城市更新办、自然资源局、街道办等)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后,如果对方签收后超过20个工作日不答复,无论其理由是什么(“无职责”“信息不存在”等),均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在60日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即使被拒绝,也比不答复好:如果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并告知了正确的申请机关,企业可以转而向正确的机关申请。但如果行政机关“不答复”,企业连正确的申请方向都不知道。因此,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答复义务,是获取信息的第一步

保留邮寄凭证,紧盯法定期限: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务必使用EMS,在快递单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从签收次日起算20个工作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即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拆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报告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事务,能够为被征收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权利救济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企业拆迁补偿信息不透明或类似征地拆迁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 咨询电话:400-159-8098

📱 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