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践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村委会在收到巨额补偿款后,收支明细不公开、不透明,村民申请村务公开也石沉大海。更令人无奈的是,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督促履职,同样得不到回应。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救济路径。
甘肃省兰州市的朱先生等22名村民(均为化名)系该市某社区居民。因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其所在社区的土地(系原河滩地置换土地)被征收。2019年8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大滩社区与被征收人郑家庄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
● 土地补偿费合计36,224,801元
● 各项货币补偿、补助费总计72,633,150元
● 土石方工程补偿36,408,349元
2019年11月,居委会作出《关于征地补偿款发放方案的公告》,决定按劳动力补偿证(359人)发放,每个劳动力补偿10万元及一年河滩地租费1000元。朱先生等22名村民即在该发放范围内。
为核实上述巨额补偿款的收支明细及分配是否合法,朱先生等村民于2022年8月4日向居委会邮寄了村务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补偿协议项下的土地补偿费、评估报告、货币补偿款及补助费、土石方工程补偿款的支付起止时间及收支明细。居委会签收后,未作任何答复。
2023年1月5日,村民向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督促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街道办事处签收后,同样未作任何答复。
面对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沉默”,朱先生等村民不禁要问: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明细,到底属不属于村务公开范围?街道办事处不督促,法院能管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1. 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明细,是否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属于,必须依法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第三十条规定,上述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征占土地补偿款项及征占土地补偿支出。因此,本案中村民申请公开的补偿款收支明细,属于法定的村务公开事项,居委会有义务公开。
2. 村委会不公开村务,村民应该向谁反映?——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其有督促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关,负有对辖区内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村民向其申请督促履职,其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居委会依法公布。圣运律师指出,街道办事处的“沉默”同样构成行政不作为。
3. 街道办事处对督办申请不予答复,村民如何维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街道办事处签收督办申请后,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未作出任何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具有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其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判决责令其在20日内对村民的申请作出处理。
1. 判决核心内容
本案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 责令被告(当地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原告等22名村民提出的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告申请公开的补偿协议及收支明细,涉及村民的征地补偿利益,属于村务公开范围;居民委员会未予答复,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督机关,负有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其收到督办申请后不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2. 本案意义
本案明确了两项重要规则:第一,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明细属于村务公开的法定范围,村委会无权拒绝公开;第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民的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不予答复的,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监督职责。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为大量因补偿款分配不透明而陷入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了一条清晰、有效的救济路径。
针对2026年在征地拆迁中因补偿款发放不透明需要申请村务公开的被征收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下:
① 先向村委会申请公开,保留申请凭证:向村委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书时,务必使用EMS,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这是证明你已申请、对方已收到、对方未依法公开的关键证据。
② 村委会不答复,立即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督办: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一般15-30日)不答复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邮寄《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要求其履行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同样保留邮寄凭证。
③ 街道办不答复,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督办申请后,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一般60日)不予答复或拒绝处理,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这是打破“沉默”的最后法律武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村务公开督促履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事务,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权利救济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地补偿款分配不透明或类似征地拆迁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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