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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申请公开征收信息被要求补正产权证明,行政机关答复“无信息”怎么办?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事务所解析征地拆迁法律救济关键

2026年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常常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征地红线图等关键文件。然而,一些行政机关以“位置不明确”为由要求补正,补正后又答复“经检索无相关信息”,使被征收人陷入维权困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典型案件,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案情回顾

福建省闽侯县的林女士(化名)系当地村民。其房屋旁边有一处废品收购站,因“闽侯二桥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行政机关对该废品收购站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随后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拆除。

为核实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林女士于2023年3月13日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 征收该废品收购站涉及的征收项目信息

● 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

● 安置补偿方案

● 施工许可、建筑许可等相关材料

● 该房屋所在土地的出让信息

● 征地红线图

该局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答复,称废品收购站位于两个项目交界处,无法明确属于哪个项目征地红线范围,要求林女士提供该废品收购站的产权登记信息。林女士于3月26日书面补正并附上位置说明。然而,该局于4月10日再次答复:经检索,没有查询到申请获取的“废品收购站”的相关信息。

面对行政机关“补正再补正”的循环要求,以及最终“无信息”的敷衍答复,林女士不禁要问:申请信息公开,必须提供产权证明吗?行政机关说“无信息”就能算数吗?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明吗?——不需要,补正要求应当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只需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法律并未要求申请人提供产权证明。本案中,林女士已提供了废品收购站的位置信息(“春风村516号合法房屋旁边”),并结合百度地图截图,足以让行政机关确定其指向的地块。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产权登记信息”属于不合理补正,增加了不必要的门槛。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被征收人无需因“无法提供产权证明”而放弃信息公开申请。

2.  行政机关答复“经检索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是否意味着信息不存在?——不一定,行政机关须证明已尽到检索义务。

根据司法实践,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进行了合理、全面的检索,且检索方法、范围符合专业要求。如果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尽到了检索义务,或者明显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其答复即构成行政不作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进行了有效检索,复议机关因此认定其答复“没有证据、依据”。

3.  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答复敷衍,被征收人如何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林女士选择了行政复议。由于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未提交书面答复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直接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圣运律师提示,行政复议具有程序快捷、举证责任倒置的优势,是应对行政机关“敷衍答复”的有力武器。

三、裁判结果

1. 判决核心内容

本案经闽侯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后作出决定:

● 撤销被申请人(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2023)第2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未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 本案意义

本案明确了两项重要规则:第一,行政机关不能以“位置不明确”为由,要求申请人提供产权证明等超出合理范围的材料;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不提交证据的,复议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据圣运律师介绍,这一规则有效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四、圣运律师提示

针对2026年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遇“补正要求”或“信息不存在”答复的被征收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下:

合理描述申请信息,无需提供产权证明:在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只需提供能够确定地块位置的描述(如“XX村XX号房屋旁边的地块”“XX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并附上地图截图、照片等辅助材料即可。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产权证明的,可以依法拒绝,并在复议或诉讼中指出其不合理性。

收到“无信息”答复,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机关答复“经检索没有相关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检索义务。复议期间,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交检索记录等证据;拒不提交的,复议机关将直接撤销其答复。

保留申请、补正、答复的全套材料:邮寄申请时使用EMS,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收到补正通知后,按时书面回复并保留副本;收到最终答复后,保存好原件。这些是证明你已尽到申请义务、行政机关履职不当的关键证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程序性维权事务,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权利救济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收信息不透明或类似征地拆迁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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