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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诺了安置房,因“无地可批”导致无法兑现?希望求助专业律师——圣运律师解析政府拆迁履职焦点问题

在2026年的城中村改造与土地征收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会面临这样的困境:征收方承诺了“自建房安置”的补偿方式,但由于村里无地可划或规划限制,导致承诺无法兑现。征收方(自然资源局、镇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将问题搁置,让被征收人陷入“房屋被拆,安置无门”的尴尬境地。面对这种安置方案悬空的局面,被征收人该如何打破僵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四川办理的胜诉案例告诉您:行政机关的安置补偿职责是一个整体义务,不能因内部职责分工而互相推诿,当承诺的安置方案无法落实时,其负有法定的、及时的补救义务。

一、案情回顾:自建房安置承诺落空,三部门互相推诿

本案当事人王先生在四川省一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因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其房屋及土地被依法征收。

根据县里的征收补偿政策,王先生选择了“自建房安置”方式。镇政府依据此标准,于2020年4月将99万余元补偿款支付至其账户。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均明确了按“自建房”方式进行安置。

然而,当王先生准备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却被告知:其所在的村已无集体土地可划拨用于其建房。村委会及镇政府均出具书面证明,证实了这一客观事实。

2023年3月,王先生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请求其对“无法以自建房方式安置的情况采取补救措施”。自规局签收后未作任何答复,辩称宅基地审批职责在镇政府。王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后,县人民政府却以“自规局无宅基地审批权”为由,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面对“自规局说该镇里批,县政府说自规局没权管”的三方扯皮,王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安置承诺无法兑现、行政机关推诿职责”的典型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梳理出被征收人应关注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一:安置无法落实,该找哪个部门负责?

圣运律师:征收补偿是整体职责,不能以内部审批分工切割对外责任。圣运律师指出,案涉征收项目由县政府公告,自规局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其确定了“自建房安置”方式,就负有确保该安置方案得以落实的最终责任。宅基地审批虽是镇政府职权,但这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当安置因“无地”受阻时,自规局作为征收主体,不能仅履行“转发”公文的程序,而必须主动协调、督促,并视情况启动变更安置方式等补救程序。其“只协调、不决定”的做法,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该观点,明确指出:“被告自规局和第三人中都镇政府均为履职义务主体。”并认定复议机关将职责简单等同于宅基地审批权,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这明确了征收主体(自规局)是解决安置落空问题的第一责任机关。

焦点二:“无地可批”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期拖延?

案件事实:自2020年房屋被拆、补偿款支付,至2023年王先生提起诉讼,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尽管已知“本组无地”,但自规局和镇政府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补救措施。

圣运律师策略:“协商”或“等待”不是拖延履职的合法理由。圣运律师强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有合理的期限。在安置方案客观无法执行时,行政机关负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紧迫性义务。长达数年的拖延,不仅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安居,也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当事人提交申请后,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处理程序并作出答复。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及第三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没有落实原告宅基地并按程序审批,在原告本组无宅基地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其他调地补救措施”,该行为属于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焦点三:当事人申请的“补救措施”到底是什么?

县政府错误认定:县政府在复议中认为,王先生的申请实质是“请求协商审批宅基地”。

圣运律师策略:区分“审批宅基地”与“采取补救措施”。圣运律师在庭审中澄清,王先生申请的核心是,在既定安置方式(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时,请求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变通方案或替代方案,例如变更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其他可行的安置方式。这并非简单的宅基地审批流程问题,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保障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核心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认定原告要求的是“无宅基地提供的补救措施”,该职责是安置义务的派生义务,复议机关的错误认定导致了法律适用错误。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法院判决:

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人民政府在本组无宅基地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为违法。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当安置出现问题时,不要被“审批权在乡镇”的说法误导。应直接向征地公告中明确的组织实施机关(通常是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最终的补偿安置职责,包括在无法落实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提交申请时,清晰说明是要求对“无法执行的安置方案”采取补救措施,而非单纯的“申请审批某个事项”。这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偷换概念、推诿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仅回复“已转交某单位处理”或“正在协调”,但长期无实质进展,应坚决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告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用司法判决迫使其做出实质性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征地安置补偿纠纷、行政不作为诉讼、行政机关职责争议以及复杂安置方案落实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知,安置补偿的核心在于“兑现”,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厘清职责,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安置问题得到实质解决。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收安置承诺无法兑现、补偿问题被多个部门推诿、或安置进程被长期拖延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情况。

如需进一步了解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 http://www.bj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