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践中,不少村民会遇到这样的困境: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多年,但巨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到底分给了谁、用到了哪里,村委会(或居委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明细。当村民向负有监督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督促村务公开时,却等不到回复。面对“村务不透明、街道不作为”的双重难题,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无从保障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山西办理的案例告诉各位村民朋友:即使“村改居”,街道办对集体资产财务公开的监督职责不容推卸,其“不答复、不处理”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将依法判令其履职。
一、案情回顾:土地征收款去向成谜,街道办督促申请石沉大海
本案当事人是山西省某村(现改为社区)的五位村民。因当地拟建项目,其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1年1月,五原告向村委会(后改为社区居委会)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收入分配明细在内的多项村务财务信息。村委会签收后,长达数年未作任何答复。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2022年11月11日,五原告向街道办事处邮寄了《督促履行申请书》,请求其责令居委会公开信息。街道办于次日签收,但直至2023年原告提起诉讼,同样未作出任何调查、处理或书面答复。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小枣沟村已于2008年“撤村建居”,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仅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无直接监督或责令公开的法定职权,原告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面对街道办的抗辩,五位村民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村改居”背景下监督职责不清、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典型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的判决,梳理出村民应关注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一:“村委会”改成“居委会”,街道办就不用管集体资产了吗?
圣运律师:“撤村建居”不改变资产性质与监督职责。圣运律师当庭指出,判断街道办是否有责,关键在于居委会管理的财产性质。虽然组织形式变为居委会,但其管理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仍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依据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二条,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其财务公开事宜仍适用该规定。而该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有查处职责。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观点,明确指出“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其财务公开事宜由镇人民政府或辖有村、涉农社区的街道办事处予以指导和监督。”因此,街道办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负有法定监督职责。
焦点二:征地补偿款、集体福利支出的明细,属于必须公开的“村务”吗?
案件核心:五原告申请公开的是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分配明细”及集体“福利费用支出明细”。
圣运律师:涉及集体成员重大利益的财务信息,依法必须公开。圣运律师援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该条文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必须公开的财务事项,包括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收益分配等。原告申请公开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福利费使用,直接涉及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属于上述规定的核心公开内容。居委会拒不公开,明显违法。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五原告主张公开之事项,涉及集体资产收益和分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应予公开事项。”这从法律上确认了村民此项知情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焦点三:街道办收到《督促履行申请书》后“不答复、不处理”,是否违法?
圣运律师:“不答复”即构成“行政不作为”。圣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收到公民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处理程序并作出答复,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街道办的完全沉默,是对其法定监督职责的懈怠,构成了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在收到五原告的《督促履行申请书》后,截止开庭时既未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也未向五原告作出书面答复,应当认定被告未履行指导和监督的法定职责。”因此,判决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法院判决:
责令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五人的督促履行申请进行处理(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无论村委会是否已改为居委会,只要其仍在管理原村集体资产(尤其是征地补偿款),村民就有权向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履行监督职责。不要被“自治组织”、“指导关系”等说法迷惑。
在申请公开村务时,应明确援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依据,将申请事项与法定的公开内容(如“各项收入及分配明细”、“收益分配方案”)对应起来,增加申请的合法性与针对性。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村务(居务)公开监督诉讼、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知,村务财务透明是农村稳定的基石,也是保障征地补偿公平的前提。我们致力于通过法律程序,激活基层政府的监督职能,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去向不明、村委会/居委会拒绝公开村务财务、乡镇街道对村民申请置之不理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分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 http://www.bj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