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圣运律师处理过的案子中,曾有商户遇到这样的困境:因土地或建筑被认定存在问题,街道办事处便向供水供电单位发出通知,导致经营场所突然被断水断电,生产经营被迫中断。街道办有权这样做吗?这种停水停电行为合法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广东深圳办理的案例告诉您:行政机关的停水停电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其行为将被上级机关依法撤销。
一、案情回顾:石材市场突遭停水停电,街道办称“查处违建”
本案涉及深圳市的多家石材经营企业。2023年5月,该市场在数日内接连遭遇停电、停水,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停滞。
2023年5月12日晚,市场被停止供电;5月16日,供水也被切断。企业被迫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街道办事处辩称,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下称《条例》)第三十八条,向供水、供电单位发出了《停止供水(供电)通知书》,要求其对市场停止服务。
街道办认为,市场建筑涉嫌“未取得临时建设审批手续”,故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合法。
企业则认为,市场已建成经营多年,并无“在建工程”,且街道办未履行违建认定、处罚等前置程序,直接停水停电属于滥用职权、程序违法。
为此,市场内多家企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就停水停电行为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这种“以停水电促整改”的执法行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宝安区政府的复议决定,梳理出企业主应关注的3个核心法律问题:
焦点一: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经营场所实施停水停电吗?
圣运律师解析:“停水停电”是特殊手段,适用条件必须严格满足。圣运律师在复议中指出,《条例》中关于停止供水供电的规定有其特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结合《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体系解释,停止供水供电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1. 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防止损害扩大;2. 在实施强制拆除时,为保障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复议结果:宝安区政府采纳了该观点,明确指出:停水停电“并非是所有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案件中针对所有涉嫌违法建筑均可以实施”。本案中,街道办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市场存在“正在建设”或“即将被强制拆除”的情形。因此,其停水停电行为缺乏事实前提,适用法律错误。
焦点二:停水停电前,需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案件事实:街道办在未对市场建筑作出最终违法认定及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发出了停水停电通知。
圣运律师:执法必须程序正当,不能“以结果代程序”。圣运律师强调,即使建筑涉嫌违法,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停水停电作为一种严重影响相对人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的严厉措施,其启动必须更加审慎,必须有明确、充分的法定事实依据,并遵循正当程序。在本案中,街道办“以拆违之名,行停水电之实”,但未证明其已走完认定违建的必要法律程序,属于程序缺失,事实不清。
焦点三:针对这种停水停电行为,企业能告吗?该告谁?
当事人疑问:停电停水是供水供电公司操作的,告街道办有用吗?这种行为能被审查吗?
圣运律师:锁定责任主体,行为具有可复议性。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虽然具体操作由供水供电单位执行,但该行为是基于街道办事处发出的《停止供水(供电)通知书》这一行政指令。因此,街道办是本案行政行为的作出者,是适格的被申请人。其行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产生了直接、重大的影响,完全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复议结果:宝安区政府受理了本案复议申请,并进行了实体审查,最终作出了撤销街道办通知书的决定,这明确了此类行为的可救济性。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复议决定:
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停止供水(供电、出售预拌混凝土)通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上合精品石材市场依法恢复供电及供水。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遭遇行政机关停水停电,首先要核实其引用的法律条文。重点审查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如是否针对“在建工程”)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建筑早已存在,仅因涉嫌违建或被征收而停水电,很可能适用法律错误。
在涉及可能被认定为违建或面临征收时,要积极行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程序性权利。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些前置程序即采取停水停电等严厉措施,属于程序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企业拆迁、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以及复杂营商环境纠纷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知停水停电对企业经营的毁灭性影响,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快速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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