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的城市危房改造实践中,不少业主会遇到这样的困境:房屋多年前因被鉴定为D级危房而被“应急拆除”,但自此之后,补偿安置问题便被无限期搁置。征收方口头承诺协商,却迟迟不出具书面决定,甚至以“已委托企业处理”、“你不配合”等理由推诿。面对这种“房子已拆、补偿无期”的局面,难道当事人只能被动等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在辽宁办理的案例为您详细解析:行政机关对危房拆除后的补偿安置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其长期“不答复、不决定”的行为构成违法,当事人有权通过“履职之诉”打破僵局。
一、案情回顾:D级危房被应急拆除,六年来补偿安置悬而未决
本案当事人王女士在辽宁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因年久失修,于2019年7月经鉴定为D级危房。
2019年10月,区住建局发布《应急避险强制疏散公告》,随后于同年11月13日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房屋拆除后,关于补偿或安置事宜,区住建局未与王女士达成任何协议,也未作出任何书面的补偿决定。区住建局辩称,补偿安置工作已依据区政府批复,“委托”给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负责,试图将自身的行政职责甩锅给民事主体。
2022年8月,王女士向区住建局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但直至2023年2月其提起诉讼时,区住建局仍未作出任何处理。
面对“找谁负责”、“起诉是否超期”、“补偿按何标准”三大疑问,王女士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这种“以委托企业为由推卸责任”、“久拖不决”的行政不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人民法院的判决,梳理出当事人关注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一:危房拆除后,该找住建局还是开发公司要补偿?
圣运律师:“行政委托”不转移法定职责,住建局是最终责任主体。圣运律师指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住建局)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本案中,对D级危房进行鉴定、发布疏散公告并组织强制拆除的主体均是区住建局,这是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其依据区政府批复“委托”企业进行具体操作,属于“行政委托”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委托机关(区住建局)应对受托方(建筑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向区住建局主张补偿安置权利,于法有据。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该观点,明确指出:“被告区住建局系辖区内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这明确了维权对象的正确性。
焦点二:房屋2019年被拆,2023年才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区住建局抗辩:主张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相关公告已告知救济途径,原告直至2023年才起诉,早已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应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本案是“履职之诉”,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圣运律师精准界定本案性质为“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之诉,而非对2019年拆除行为的诉讼。区住建局在拆除房屋后,负有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的持续性法定义务。因其一直未履行该义务,违法不作为的状态持续存在。原告在2022年8月提交申请后,被告未答复,原告遂起诉,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起诉期限应从其履行完毕职责之日起算,而非从拆除之日计算。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认定“因被告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起诉期限应当从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原告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焦点三:危房拆除的补偿,应该适用什么标准?
当事人疑问:我的房子被以“危房应急排险”名义拆除,补偿标准会因此大大降低吗?能否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圣运律师策略:哪怕是为了安全拆除危房,也必须依法补偿或安置。圣运律师在庭审中承认本案法律性质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但同时强调,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这明确了“拆除重建”需伴随“补偿或安置”的原则。行政机关不能因房屋是危房就免除补偿责任。至于具体标准,应在行政机关重作决定时,依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如房屋原价值、重建成本、当地政策等)合理确定。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指出,被告“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履行补偿或安置义务”。这为当事人后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法院判决:
责令被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作出补偿或者安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在危房改造、旧城改造等项目中,即便政府委托了企业实施,仍然可以向主管的行政机关(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法定补偿安置职责。
如果房屋已被拆,但补偿问题久拖不决,重点应考虑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履职之诉),而非仅针对过去的拆除行为起诉。前者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当前持续的违法行为,通常不受拆除行为发生时间的限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城市危房改造纠纷、行政不作为诉讼、复杂履职争议以及征地拆迁与行政补偿交叉案件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擅长精准界定案件法律关系,选择最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在看似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中找到突破口,推动实质问题的解决。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拆后多年未获补偿、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推诿职责、或对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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