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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又不回复,又不准问其他机关?圣运律师解析2026年信息公开争议焦点

被拆迁人为了核实项目的合法性,会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但不少人会遇到这样的困境:申请寄出后,虽然物流显示“已签收”,但行政机关迟迟不给答复,甚至声称“不归我管”。面对这种“已读不回”的行政不作为,只能被动等待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青海办理的案例,为您详细解析此类案件的核心焦点与应对策略。

一、案情回顾:一份申请,四家单位,八个月等待

本案当事人李女士是青海一村民,其合法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征收合法性,李女士于2023年1月9日向县政府等四家单位当面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包括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在内的七项关键信息。

申请递交后,县政府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未作任何答复,直至李女士提起诉讼(2023年3月31日),已远超法定期限。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其收到申请后已“批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且李女士已从县自然资源局处获得了部分信息,故其无需重复答复。

核心疑问:向多个部门同时申请合法吗?县政府“只转办、不答复”算不算履职?即便从其他渠道拿到了信息,县政府的不作为就能算了吗?

为解答上述疑问,李女士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两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这种“多头申请、无人答复”的典型行政不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梳理出当事人最应关注的两个法律问题:

焦点一:向县政府、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合法吗?

圣运律师解析:“多头申请”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圣运律师指出,在征收项目中,普通百姓往往难以精准判断某一项信息具体由哪个部门制作或保存。为确保得到对应信息,保障知情权,向可能掌握信息的多个行政机关(如组织实施征收的县政府、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中心等)同时申请,是正当且必要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观点,明确指出:“原告在不了解政府信息制作机关的情况下同时向多个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并无不可。”这为被拆迁人在复杂征收项目中有效获取信息提供了法律支持。

焦点二:县政府收到申请后,仅作“内部批转”而不答复,是否构成不作为?

圣运律师策略:“转办”不等于“履职”,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圣运律师强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无论该信息是否属于其公开职责,都必须给予申请人明确回复(如告知负责机关、说明理由或告知不存在)。县政府从2023年1月9日签收申请,到诉讼时仍未作出任何答复,其“只转办、不回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确认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中,不要被“找错部门”的说法吓退。为提高效率,可以向项目实施单位(县政府)、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具体执行单位(街道办、征收中心)等多个可能的主体同时申请信息公开,这是查明事实的有效策略。

即便像本案一样,当事人后续从其他渠道获得了信息,但“确认政府不作为违法”的判决本身具有重要价值。它是对行政机关懈怠履职的司法否定,这份判决可以作为后续维权、谈判或主张权利时,证明行政机关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诉讼、征地拆迁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谙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打破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石沉大海、遭遇行政机关“已读不回”或互相推诿、或需要调查取证却受阻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分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 http://www.bj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