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招商引资2025,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措施,大桥镇人大 金干生、顾颖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既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
大桥镇人大
金干生、顾颖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既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是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
一、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主轴,有力促进农村土地以出租、转包、互换等形式向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流转。
据了解,我区耕地总面积
174.33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23.53万亩,农户20.74万户,农业人口53万人,截止2015年底,全区农村土地累计流转面积11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6%,流转涉及农户12.65万户,占总农户的61 %。农村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26万亩。
二、
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不完善。
农村土地存在等级、肥力、位置等的差异,加上物价、材料、政策等因素的变动,导致不仅存在绝对地租,也存在级差地租。当前我区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不健全,使得流转价格的形成缺乏科学依据,制约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目前我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为
1100元/亩(其中1000元归老百姓,100元作为服务费归镇村),相比苏中苏南地区700-900元/亩显然偏高。许多大户把农民的土地租过来种,合同是按1100元/亩签的,现在粮价大幅下挫,农业大户亏损,他就没有资金向农民支付租金,进一步影响农民的日常生计,因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就不高了。
(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规范。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当前国家基于土地经营权界定产权的方式也从另一方面支持了这种做法。按照法律规定,农民获取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而并非彻底完整的所有权。因此,补贴的发放应当坚持谁经营,补给谁的原则。通过转让、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粮食补贴等应该转给土地受让方。但基于法理上的推论不能完全消除现实中的纠纷。现实中,流转后涉及的补助,往往没有随土地流转而转移给真正种田的大户,而是被老百姓所享受。
(三)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体系不配套。农
业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受气候影响大的弱质产业。由于基层财力有限,对土地流转的扶持还不多,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条件仍然落后,因而实现了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十分脆弱,遭遇洪涝灾害,旱不能灌,涝不能排,种植户只能眼看着上百亩的庄稼涝死或旱死。除了薄弱的基础设施、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外,一些政策瓶颈也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形成制约。比如融资体系不配套,金融服务风险较大。一些流转大户由于经验不足,经营不善等原因,承包几年后溜田,而他们通过
担保
和
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贷款
往往不了了之,追索困难。
(四)土地流转档次不高。
一是流转形式档次不高,流转形式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并且多是散户流转,不成规模。二是流转土地的开发档次不高。由于许多流转的土地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多以水稻麦子等传统种植业为主,高效农业较少,因而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滞缓。
(五)土地流转中心职能作用欠缺。
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挂牌,但职能作用未能很好发挥。一是土地流转的引导服务不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调查表明,一方面一些经营副业或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户有减少或放弃承包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一些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
、农民合作社有建立或扩大经营的需求,由于信息不畅,形成了
“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二是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监督职能未能落实到位。由于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处于自发性无序流转,由于缺乏监管,一些基本农田流转后变成鱼塘、虾塘、苗圃,违反了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
土地大规模流转,进入大面积机械化种植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对缓慢,一直滞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扩张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从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偏低,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导致外出务工农民在所从事的行业与领域的选择上处于劣势,收入不高。此外,由于非农就业的风险性和非农收入的不稳定性,兼业农民不敢也不愿彻底放弃土地,真正走进城镇。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价格评估机制。
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是实现土地收益在国家、村集体、出让方、受让方和管理者之间合理、公平分配的关键。一是构建科学的农村土地等级体系。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对流转土地评级定等,制定包括土地级差收入、区域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二是建立完善流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三是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切合我区实际、具有较高精度的流转土地价格评估方法和最低保护价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估价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评估价格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透明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建立包括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在内的流转土地价格信息登记册,反映流转价格变动态势,并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及时公开发布。
(二)发挥流转中心职能。
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把握政策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依法执行土地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监管,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充分发挥流转服务机构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重点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实施有效监管。着眼于满足农民需要,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机制建设,搭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
网络
平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意向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搭建流转平台,畅通流转信息渠道,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三)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财政引导资金,对流转农村土地达到规模以上和一定期限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
、农民合作社流转,引导零散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聚集,形成农业规模效应。加大农业
基础设施
投入力度,在农田
水利
设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安排上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其对农田基础设施和
现代农业
设施进行投入。积极给予信贷和农业
保险
支持,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明确抵押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降低土地规模流转主体贷款门槛。扩大
农业保险
覆盖范围,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降低灾害损失。
(四)完善农村社保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得到保障,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放心、安心。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依据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确保农民放心流转土地。对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在参加就业
培训
、岗位推介、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举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建房、购房、经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农民入住城镇,促使农民既离土又离村。
(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定农业招商激励政策,着力招引一批外向度高、科技含量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项目。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引导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返镇农民工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园区效应,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创新经营模式,重点围绕农民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基地等模式,在土地调整、租赁、承包合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后要注意哪些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
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
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本来,国家鼓励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鼓励农民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而农民盲目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可以随意转让土地,造成非法买卖土地。
④集体土地无序流转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更不利于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也给今后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少的障碍。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规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严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关口,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对宅基地流转注入方要必须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须保证以后不再申请用地。
二是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
三是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秩序,形成规范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制度,要执照审批程序,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严格查处,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了转让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方式,当土地没有得到充分使用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针对“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这样的问题,律图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可以再次承包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土地流转导致土地不再被抛荒,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如果把土地成片进行流转,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率,从而体现规模效应。增加农民的收入。土地流转后,可以收取流转费用,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可以通过入股等新方式流转,参与股份分红。弊:主要体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的,例如流转时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导致纠纷;流转后打破土地界线,使得土地恢复原状困难;经营者不按时支付流转费用等。土地流转的利: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的弊: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1、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一、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村土地向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随着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成立,摸索了一套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闲散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三、提高了投入产出质量。土地流转后,形成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和企业,把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广泛运用于农业,促进了增产增收。四、确保了农民增收无忧。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五、优化了土地利用资源。而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1、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2、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3、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4、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5、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6、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7、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副业招商引资方案
●副业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创业招商引资
●副业招商引资工作内容
●招商引资辅助工作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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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招商引资一个月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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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案例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副业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招商引资做什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洁玲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