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招商引资2025,扬州住建局领导分工,各直属建筑企业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局各科、室、处、队、办、站、所、中心、公司: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如下: 朱义东 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
各直属建筑企业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局各科、室、处、队、办、站、所、中心、公司: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如下:
朱义东 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任 峰 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财管审计、房屋开发管理、房产测绘工作、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城建档案、人民防空和机关日常管理、资产管理、防污染平台管理、政务公开、阳光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工会、共青团、妇联、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科)、征收(拆迁)办、城建档案室、建筑业协会、财务审计科、开发管理科、白蚁防治所、测绘队。
赵 骅 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扬尘整治、工程计量、造价管理、消防验收和工会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城建监察大队、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
夏 斌 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法治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科研设计、建设工程招投标、审图合格证审查工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绿色建筑和科研设计科、招投标办公室、施工图审查中心。
武 将 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物业管理、老小区整治、城市建设、燃气管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防汛、招商引资和涉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政管理处。
李光春 党委委员、人防办副主任。负责人民防空、人防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分管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建设管理科、人防资产管理中心。
崔亭生 党委委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曹雪蓉 党委委员、地震局副局长。负责房改、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群租房安全、房产交易、房产档案管理、震情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屋安全科)、房产交易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防震减灾科。
扬州市长热线是0514-12345。12345的职责职能: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法律解析:
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局长是最高领导,是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者。作为局长,他需要对整个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并且负责制定全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副局长是局长的协助者,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长处理重要事项,帮助局长分担工作压力。如果局长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或者不在时,副局长可以代替局长进行相关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则负责本处室内的工作,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配、工作调度等。他们需要对本处室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本处室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七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行政机关组织的规定,设立必要的行政机关,如有必要,可以设立部门、办事处。这条法律规定,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之一,其设立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而设立的。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咨询电话为96510,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需经依法登记方生效,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机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由相关登记机构协商或上级指定办理。特定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咨询的电话是多少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咨询的电话是96510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结语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咨询电话965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和210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和第7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方能生效,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接受上级指导、监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无法分别办理的由上级指定办理。对于重点国有林区、项目用海、用岛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主要包括局长、副局长和各处室负责人。局长负责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重要事项,各处室负责人则负责本处室内的工作。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局长是最高领导,是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者。作为局长,他需要对整个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并且负责制定全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副局长是局长的协助者,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长处理重要事项,帮助局长分担工作压力。如果局长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或者不在时,副局长可以代替局长进行相关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则负责本处室内的工作,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配、工作调度等。他们需要对本处室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本处室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农村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合理,各负其责,有利于保障农业、农村的发展,促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也为农业农村局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七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行政机关组织的规定,设立必要的行政机关,如有必要,可以设立部门、办事处。这条法律规定,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之一,其设立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而设立的。
律师分析:
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局长是最高领导,是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者。作为局长,他需要对整个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并且负责制定全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副局长是局长的协助者,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长处理重要事项,帮助局长分担工作压力。如果局长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或者不在时,副局长可以代替局长进行相关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则负责本处室内的工作,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配、工作调度等。他们需要对本处室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本处室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七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行政机关组织的规定,设立必要的行政机关,如有必要,可以设立部门、办事处。这条法律规定,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之一,其设立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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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邗江招商引资政策,扬州市邗江区招商局领导班子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冯然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