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务总局招商引资政策2025,为了落实税务总局的招商引资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优惠、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供优质的综合协调服务等。一、土地使用权优惠政府可以提供土地使
为了落实税务总局的招商引资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优惠、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供优质的综合协调服务等。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
政府可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等特定行业的企业。例如,对于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可以返还部分土地租金。此外,对于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政府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基础设施支持
政府应确保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供应。这些设施应优先保证供应,并且费用应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以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来投资。例如,对于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此外,对于新征地建设项目,政府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对项目土地成本和厂房建设成本进行奖补,以降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提供优质的综合协调服务
政府应建立有效的调度机制,协调解决落地项目在前期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应设立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为投资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提前指导、预约办理等优质服务,以简化审批流程并提高审批效率。
综上所述,落实税务总局的招商引资政策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税收优惠和综合协调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和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的有效执行并及时解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深化招商优先理念方面,再次强调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绩效考核的“第一指标”的“三个第一”优先理念。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面,着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励机制,变“责任招商”为“激励招商”,鼓励实施专业招商工作模式,推进资本化、市场化、机构化招商引资。突出抓好产业招商方面,着重提出了全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产业链制度,实行“一条产业链、一名市(县、区)领导、一支招商队伍、一套工作机制、一支产业基金、一个决策咨询机构”的“六个一”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产业链招商的精准度。加大优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人才奖励等方式,对新引进的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体政策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其中,对新征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内对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两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奖补,具体奖补额度由各区县(市)依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项目财税贡献、投资总额及强度等综合评估确定。原则上,可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逐年奖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市级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额资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成本两项总额。新引进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或总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企业培育期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积极研究出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产业链建设的单项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文旅产业、总部经济、5G应用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生物医药、电子商务、集成电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等产业支持和促进政策。强化投资要素保障方面,对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节会活动中签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我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土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确保当年开工用地指标需求。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方面,提出了应制定出台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对招商项目建设工作采取分层调度机制,着重协调解决落地项目前期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由行政审批、商务等部门组织实施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法,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享受全程代办、提前指导、预约办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快速办结等重点服务。规范项目履约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门应以“招商选资”为导向,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和办法,综合评估项目品质,给予项目综合优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应出台实施项目履约管理办法。全力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提出了为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等。也明确要求各地应制定出台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兑现程序,“刚性兑现”各级招商优惠政策和合同约定承诺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
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当中针对农业、林业和牧业的开发企业给出了扶持政策,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成片开发土地会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租金返还,还有投资农业等基础设备的项目用地能用划拔的方式来直接得到土地上面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法律分析:
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当中针对农业、林业和牧业的开发企业给出了扶持政策,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成片开发土地会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租金返还,还有投资农业等基础设备的项目用地能用划拔的方式来直接得到土地上面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分析:第一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第二条: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第三条: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税务总局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落实税务总局招商引资政策的意见
●税务 招商引资
●落实税务总局招商引资政策的意见
●税务部门招商引资
●税务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税务局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税收视角下的招商引资
●税务局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简报
●招商引税工作思路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落实税务总局招商引资政策情况,税务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宋桂艺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