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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保姆式2025,政府有免费培训月嫂吗: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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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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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保姆式2025,云南以“保姆式、妈妈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从招商引资到项目落地再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全链条提供‘保姆式’‘妈妈式’暖心服务。”在8月29日上午举行的“云南这十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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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招商引资保姆式2025,云南以“保姆式、妈妈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从招商引资到项目落地再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全链条提供‘保姆式’‘妈妈式’暖心服务。”在8月29日上午举行的“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优化营商环境专场发布会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云南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东透露,近年来,云南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政商关系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97%在政务环境方面,截至目前,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97%、全程网办率超70%;建成政务服务大厅(场所)16366个,全省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覆盖率达87.6%,“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加快推进。目前已公布第一批“省内通办”事项667项,全省14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在市场环境方面,围绕市场准入准营、全程网办、简易退出等关键环节,提升商事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云南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上线运行新版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时限压减60%。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地规划审批管理系统等13个系统平台数据端口,实现由线下到线上、由单一窗口到综合服务、由各个部门串联审批到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的变革,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区域创新能力排名升至第21位在创新环境方面,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151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其中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28个、省级创新平台12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6家,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从2012年全国第28位提高到2021年的第21位。基本构建起较为系统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在法治环境方面,云南省启动《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构建起较为系统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涉企“挂案”清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涉企生效裁判执行6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加强,基本构建起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共计1636个在政商关系持续优化,云南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全部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共计1636个,让各类市场主体找得到政策、办得了事情。

    二、政府有免费培训月嫂吗

    法律分析:有,为了鼓励,促进人们就业,减轻就业压力,政府会免费对此类人群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三、妇女权益保障宣讲内容

    法律主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 》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和 婚姻家庭 权益六大权益。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法律客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府有免费培训月嫂吗?

    法律分析:

    有,为了鼓励,促进人们就业,减轻就业压力,政府会免费对此类人群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五、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规范家庭服务行为,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活动,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

    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以家庭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以基层街道、社区为依托,以满足社区成员生活需要和扩大就业为宗旨的社区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家庭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守法、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安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家庭服务业,促进家庭服务和社区服务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庭服务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家庭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家庭服务业协会是家庭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组织,依法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服务、协调职能。

    家庭服务经营者可以加入家庭服务业协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章家庭服务经营者

    第八条从事家庭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家庭服务,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经营者以职业中介形式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卫生知识等岗前培训制度。

    提倡经营者招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定期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提倡经营者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招用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一)未满16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第十四条经营者招用从业人员可采取员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经营者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鼓励、支持经营者招用失业人员从事家庭服务。

    招用失业人员的经营者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工作档案,全面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评价记录。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询问相关办法,选择合适的方法保障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证明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六、家政服务消费须谨慎

    春节系列消费警示春节临近,许多家政服务人员返乡过节,这时就有“黑”家政利用正规家政服务公司人员紧缺的机会,从急于用人的消费者身上寻找“商机”。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黑”家政公司问题。家政公司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不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为赚钱,不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不核实服务人员的身份、来源,不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不做相关培训,等出了问题后便溜之大吉,使消费者苦不堪言。

    二、合同签约问题。在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家政服务公司会在合同中就服务内容和雇主利益方面设置一些不公平条款和免责条款,比如:有条款规定,“当发生家政服务员的行为对雇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损害时,家政服务公司可以负责提供服务员的有关资料,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拒绝私揽问题。一些不属于任何家政服务公司的人员借助春节家政服务需求的旺季,在家政服务市场上揽活,而一些消费者由于急于雇人或贪图便宜等原因,导致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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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岑涵明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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