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政府招商引资2025,想报考开发区管委会你需要了解这些,新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已经向全社会蔓延,往年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民营企业受到冲击,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开始考虑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或者类似的体制内单位。各级公务员考试已经非常成
新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已经向全社会蔓延,往年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民营企业受到冲击,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开始考虑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或者类似的体制内单位。各级公务员考试已经非常成熟,从报名到放弃一条龙的产业化服务让你尽享被学霸碾压的快感,国企相对容易一点,但是水比较深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些聪明的打工人开始瞄准开发区管委会,比公务员小众,比国企正规,特别是,据说工资还不错。但是,正因为小众,你真的知道你考的是什么吗?
一、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
开发区名目繁多,简单数一下,就有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旅游度假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 跨境经济合作区、 保税区、 保税港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等,而且,每个省份还都不一样,真的是一个乱花渐欲迷人眼。这类开发区一般都有一个管委会,字面理解,就是负责管理这片开发区的机构,大面上,可以把他们分成三种类型,这个就重要了,这决定了你考上后的身份到底是什么。
一是政区合一型开发区。实际上就是开发区和所在市、县、区、镇等等行政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说起来复杂,从考试的角度就简单的多,想进这样的开发区管委会,就一个办法,参加公务员考试,因为他们内部的正式员工都是公务员。典型的政区合一型开发区就是天津的滨海新区、浙江的杭州高新区。除了滨海新区这个从开发区直接转成行政区的特例,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分辨是不是“政区合一”,看他们的名字里面有没有括号,比如杭州高新区,正规的写法一定是杭州高新区(滨江),代表它既是开发区管委会也是滨江区政府。从求职的角度,考上这里的机会跟考上公务员没太多差别,甚至还更难,因为开发区一般都是所在省市的经济发展核心区,优质企业的集聚区,待遇和机会相对冷门公务员岗位会更多一点。
二是派出机构型开发区。这类是当下国内开发园区的主流,全国大约80%的开发区都是这种管理体制。一般上说,这类开发区管委会是所冠名的市政府、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比如苏州工业园管委会,是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广东江门新会经开区管委会,是江门市新会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等等。挂名派出机构,机构性质就大有讲究了,有公务员单位性质的,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甚至还有企业性质的。如果报考这类开发区管委会,一定要把招考简章认真读一下,看看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性质,然后招考又不是全省全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断定就算进去了也不会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那么在这里面的正式工作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说不清楚,游离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员工之间,有些地方把他们纳入事业单位职员管理,有些地方则认为是纯粹的企业身份。那么,这样的开发区不推荐考?非也,恰恰是这样带点瑕疵的“体制内”,才给了普通人争取的机会——学霸都去考正经的公务员去了。你想,开发区一般是地区经济高地,在这里的正式员工,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和他们在办公室里谈笑风生的,没准就是隔壁上市公司的董秘,接触层面和提升机会比正儿八经的体制内一点也不差。但是,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正式员工,你没看错,除了正式员工,管委会里至少还有十几种身份待遇的人员,他们对外统称开发区工作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说是我国所有体制内机构中工作人员性质最为复杂的单位,没有之一,这个在下一节再细说。
三是企业主导型开发区。这类开发区大多没有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同时加挂一块企业的牌子,由企业(开发公司)进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开发区管理等。国际上以新加坡工业园区为代表,如新加坡裕廊工业园就是由裕廊开发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国内早期的开发区大多采用这种体制,如最早的深圳蛇口工业区,就是由招商局集团开发管理。但是,因为涉及到政府职能对企业的让渡和赋权,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越来越多的开发区放弃了企业主导,目前仍由企业管理的开发区,知名的也就只有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了。这类开发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的招聘,就是很正式的国企或者私企的招聘,里面的工作人员,也自然是企业人员身份。
二、管委会里的各种身份
管理体制决定了工作机制,上一节简单说明了一下开发区的分类,是想对不同开发区的用人机制做个归纳:政区合一型开发区新进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企业主导型开发区则是企业人员,最为复杂的,就是派出机构型开发区,总的来说,派出机构开发区的工作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公务员。不管是公务员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性质,开发区管委会里面一定有公务员。基本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中层以上领导都是公务员身份,如开发区某某局的局长,管委会的副主任等等,这些领导一般是由管委会所在市委或区委直接任命。
二是事业编。一般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设立时,都有上级编办批复设立的文件,即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文件,根据文件,每个开发区管委会都会有若干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这些事业编一般在开发区建区初期就瓜分完毕,时至今日,大部分事业编也都成为了开发区各部门的负责人,新入职人员很难再分一杯羹。
三是正式工作人员。开发区范围和职能都在不断拓展,用人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原有的事业编也都占满了,再招新人,该怎么给别人定位呢?为此,全国的开发区管委会都开展了一项人事制度改革,即全员聘用、档案封存、同岗同酬。实际上,就是告诉新人们别去纠结你是什么身份,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这也就是上一节所说的带点瑕疵的“体制内”,平心而论,与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员身份的管委会员工相比,日常待遇没有差别,但是,在往后的晋升空间上会有不同,特别是涉及到跨区域、部门的调动,有没有编制其实是决定性的。
四是管委会聘用人员。这类人员就复杂了,有行政执法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安全生产协理员、医疗保障协理员、养老救助协理员等等。光协理员的种类根据负责事务的不同就能分出十几个来。另外,还有入村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统计员之类。去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今年开展的第七次人口普查,还有临时性的普查员。总的来说,这类都属于管委会聘用人员,日常待遇与前三类差别较大,具体收入还要以各单位的招考公告为准。发展前景也是因地而异,有些管委会会从协理员中择优遴选正式工作人员,有些则完全没有类似渠道。
五是直属企业人员。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事业单位,无法直接开展经济活动,一般都会设立直属企业作为园区开发建设的主体。早期的开发区直属企业往往是开发区的融资平台,是园区大量实体资产的持有者,并同时担负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管理等职能。优秀的开发区直属企业如张江高科、东湖高新等都成为了上市公司。这类直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名义上是企业员工,实际从事的往往是管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例如招商引资、园区管理、企业服务等。在工作性质上与正式工作人员差别不大,日常待遇则比聘用人员要高一些。
三、报考建议
整体而言,如果能够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开发区工作,自然是最优先的选择,其次是事业单位考试,这样进入单位后都有明确的身份,在发展前景和提升空间上较为明确。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是报考各地开发区同岗同酬的正式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相关身份,但是在日常工资待遇上与前两类差不多,也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排在第四位的选择是直属企业人员,在都没有身份编制的前提下,去管委会直属企业能够接触到开发区经济工作一线,得到更多的锻炼的同时拓展自己的人脉。最后的选择是管委会的聘用人员,其中,协理员优于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对相关专业业务的学习和实践能让你更清楚基层单元的运作方式,机关工作经验也会给你下一次公务员考试带来帮助。
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管委会不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管委会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因为各类经济开发或者高新管委会,是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从隶属关系上看,他们是隶属于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管理体制,职能和政策偏向于其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开发。其实质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区域的开发,也是市政府跨越区县级政府直接进行的职能输出,当然,在职能输出过程当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开发。因为开发区和高新区的管委会基本上拥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权力,尤其是在其所开发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行使当地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和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对其管辖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经济部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统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是市政府经济部门的主要构成,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与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统计部核查国民经济状况;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计收税务。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市政府经济部门的框架,负责对市内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经济开发区的职能:
1、规划建设: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招商引资:负责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企业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等服务;
4、基础设施: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5、环境保护:监督开发区内企业的环保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6、社会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经济部门,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统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主要构成,共同负责拟订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财务管理、国民经济核查和税务计收等职责,为市内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是不是好单位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其管理效率、政策执行、服务质量和对当地经济的贡献。
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特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和运营的政府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吸引投资、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政府政策和规划。开发区管委会的效能和影响力取决于其管理团队的能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以及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评价一个开发区管委会是否是‘好单位’,需要考虑这些方面的综合表现。
开发区管委会的作用和影响体现如下:
开发区管委会对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具有重要作用。它们通过制定有利的政策和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企业投资和落户,从而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此外,管委会还负责提供基础设施,改善区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其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评价开发区管委会是否为‘好单位’是主观的,取决于多个因素。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吸引投资、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政府政策。其影响力和效能取决于管理团队的能力、政策执行效率以及对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开发区管委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乡村规划法》
第三十条
国家对城市、镇的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实行规划管理。国家实行城市规划区域管辖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需要,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或者分类指导。
这个得根据当地政府所处的情况进行划分:1、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其管辖政府级别的下一级。2、比如其管辖政府是一个地级市,那级别是正厅局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正县处级;3、如果其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那就是副厅局级干部。党工委书记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同一个级别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与党工委书记这两个职务一般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但也有少数是分设的。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法律分析:
管委会不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管委会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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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江门新会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江门市招商引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钱南振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