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审批吗,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审批: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应先履行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这包括养殖场用地的生产设施用地备案,并签订用地协议,确保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完成备案。相关部门同意与验收:即便养殖场未取得设
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设施农用地审批:
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应先履行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这包括养殖场用地的生产设施用地备案,并签订用地协议,确保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完成备案。
相关部门同意与验收:
即便养殖场未取得设施农业审批或未办理备案手续,若经过乡镇政府同意,且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后一直用于养殖,该养殖场也符合农用地用途管制要求。
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因易造成环境污染,需从选址至运营全程经过环评认定和分析预测,同时需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其他许可证与备案: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排污许可证。
养殖野生动物时,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证件齐全后,需向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畜牧局完成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此外,农村养殖用地还需遵守以下新规定: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除非难以避让且必须补划。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不得将耕地“非粮化”,如用于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设施。
未经上图入库不得使用,需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否则将被视为违法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养殖用地需严格遵守审批手续和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
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
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房屋拆迁以及土地的征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在自己遇到相关的房屋征收的情形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土地征收的权益。
法律分析:到土管部门领取相关表格进行如实填写,再由土管部门和畜牧部门审批后即可建设。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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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临律-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审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