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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办个养殖场,关于“养殖用地”有哪些要求?这些政策要知道,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8 06:38: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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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办个养殖场,关于“养殖用地”有哪些要求?这些政策要知道,导语:关于“养殖用地”使不少新手犯了难,该怎样才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以及该如何申请审批,是本文想陈述的重点。 目前,不少外出务工的人员,有一定的积蓄,不想在外抛家舍子的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关于“养殖用地”有哪些要求?这些政策要知道,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在农村办个养殖场,关于“养殖用地”有哪些要求?这些政策要知道

导语:关于“养殖用地”使不少新手犯了难,该怎样才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以及该如何申请审批,是本文想陈述的重点。


      目前,不少外出务工的人员,有一定的积蓄,不想在外抛家舍子的打工了,也为了更好地担起爸爸的义务、儿子的责任,决定加入这几年比较流行的“返乡创业”,“乡村振兴”的潮流中。


      结合自身的条件给分析分析,家里有多余的土地,或者再承包一些,之前家里也养过猪,现在猪市行情又这么好,自己干脆决定养猪算了,不需要过高的技术,自己不怕苦、不怕累,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可在真正选择养殖的时候,不少人第一步就犯了难,现在不是说你想在那里养殖就养殖了,即使是承包给你的,也并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我该在那里养猪?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这是很多新手想了解和确切的。


      依据《农业法》,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养殖最新政策#


      就此,在此整理并解读一些国家关于“2020年养殖用地的一些政策”,以及“养殖用地”审批的一些流程,供养殖新人参考引用,由于国内区域广阔,局地又有相应的政策方针,具体以本地实际养殖用地要求为准。


      一、首先要明白,建养殖场必须符合4个条件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这是为了保护好土地的本质,不能只顾眼前几年的养殖,而毁掉以后长远的种植。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这是说的基本农田红线,因为这事关人民的口粮用地,是任何人不可随意乱碰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规定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水源、生态红线、以及百姓的生活等,划定相应的禁养区。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是为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避免之前脏乱差地养殖,鼓励生态协调式的发展养殖,也是为了后续更有效的防疫、防控,保障猪肉食品的安全,增强相应的监管能力。


      二、接着该了解,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指南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三、跟着搞清楚,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


      由于今年猪市行情甚好,许多农民也开始计划养猪,太小散养的向当地乡镇了解、申请即可,但是如想要大批量养猪,则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下面就来看看农村办大点养殖场申请流程都有什么。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再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四、最后需知晓,养殖用地不给批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以上两个流程,能顺利通过审批养殖用地,就可以着手开始规划建设了,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没有批准自己申请的养殖用地该怎么办?


      1、破坏可耕地的耕作层或不再适合种植


      养殖用地不给批,很可能是因为破坏种植条件,或者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因此,首先要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耕地的耕作层,然后再次申请,或者重新选择别的养殖用地申批。


      2、国家及地方虽大力支持养殖,但也是有“规定”的


      国家及地方今年都在大力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养殖用地和养殖业的发展,但是养殖用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也会出现不给批的情况,搞清楚是什么原因,能改的则改,改不了的重新寻找养殖用地,再次申请审批。


      总的来说,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可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养殖政策每年也都有变化,如果对当地政策了解不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参考咨询部门有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业局等,具体审批事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定。

二、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中要求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到规模化的养殖。而且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有明确表明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造养殖用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中要求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到规模化的养殖。而且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有明确表明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造养殖用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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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在农村办个养殖场,关于“养殖用地”有哪些要求?这些政策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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