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 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 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
法律分析: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第(五)项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项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二是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三是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畜禽“禁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稠密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区。
4、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办所需材料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必要材料);
2、人员情况(必要材料);
3、设施设备清单(必要材料);
及以下需要编写材料:
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意思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施
●养殖用地新规定
●养殖用地相关政策
●养殖用地相关政策
●养殖业用地新政策2021
●2020养殖用地国家政策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施
●关于养殖业用地的最新政策2020
●2020年养殖用地有规定吗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购房政策是什么,北京买房新政策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北京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养殖场建设用地新政策,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养殖用地新政策,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19养殖用地新政策基本农田可以吗?,2019养殖用地新政策基本农田可以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养殖用地土地政策是什么?,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外嫁女纠纷,2023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养殖用地新政策 法律问题,养殖用地可以占用耕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养殖用地新标准,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有哪些有哪些,2023年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农业部关于养殖用地新规,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入市最新政策,集体土地入市的新规定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养殖用地土地政策 ,养殖用地新政策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农村养殖用地新政么,2023年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小型养殖用地新政策,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