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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15:27: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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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最新养殖新政策: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其他企业和个人

2022年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2022年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最新养殖新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可以在上面建造养殖用房,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选择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流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综上所述,养殖业在我国农村是重要的产业,每年都有一些新政策出台,在最新的政策中,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比如加大对养殖户的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简化养殖用地的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不用审批。另外,新政策中要特别对强化检疫检验做出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中要求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到规模化的养殖。而且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有明确表明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造养殖用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2022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

1、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二是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三是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畜禽“禁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稠密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区。

4、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办所需材料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必要材料);

2、人员情况(必要材料);

3、设施设备清单(必要材料);

及以下需要编写材料:

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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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2022年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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