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如果碰到,拆迁问题怎么办,水产养殖业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一、了解拆迁原因和补偿政策首先,需要了解拆迁的原因,是否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原因。同时,要查明拆迁补偿政策,
水产养殖业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了解拆迁原因和补偿政策
首先,需要了解拆迁的原因,是否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原因。同时,要查明拆迁补偿政策,以便对自身的权益有明确的了解。
二、与拆迁方协商
在拆迁过程中,应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共识。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诉讼
如果与拆迁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注意保留证据和资料
在拆迁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拆迁通知、补偿方案、协商记录等。这些证据和资料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五、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业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与拆迁方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遇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养殖场拆迁补偿一般而言主要是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养殖场(鱼塘、虾池、养猪、羊、牛、鸡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方面:
(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
(4)合理的拆迁费用。
地的补偿一般包括: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是盛果期果树大小的市场价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一般而言可以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养殖场一定的合理的搬迁费用,例如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等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
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水产养殖场遇到强拆可向上级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强拆违法,被征收人有权补偿后搬迁。违章建筑无论时间长短都可被强拆,违章建筑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应佩带识别证和拆除文件。
法律分析
一、水产养殖场遇到强拆该怎么办?
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可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结语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若水产养殖场遇到强拆,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违章建筑无论建筑时间多长,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都会被强拆。在处理违章建筑时,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停工命令。执行职务的人员应佩戴识别证,拆除人员还需携带拆除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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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临律-水产养殖业如果碰到,拆迁问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