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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07:10:4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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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1 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2 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 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

2.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增减挂钩赔偿

国家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的土地增减挂钩房屋赔偿标准,你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一、拆迁补偿款和户口有关系吗?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二、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重点要区分属于合法建设房屋还是违法建设的房屋,一般来说,养殖圈舍,房屋属于非永久性建筑的农用设施不用专门报批,但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上,以养殖场建设等名义建设永久性房屋,都应当经过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批建手续的违法建筑,一般来说在拆迁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对于合法的养殖用房,应当按照建造成本,房屋结构,使用年限,重建成本进行评估补偿,补偿标准从几百到一千多不等。

三、农村土地回收有什么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其具体补偿标准请参考征收补偿公告或者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三、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

2.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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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增减挂钩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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