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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1 09:54: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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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

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3)安置补助费,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如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增减挂钩基准补偿标准

土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3)安置补助费。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二、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流程是什么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

4、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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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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