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应由谁缴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则缴纳义务人就应当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在民法规定的耕地期限内耕地承包期为几年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则缴纳义务人就应当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即用地单位。
在民法规定的耕地期限内耕地承包期为几年
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复耕地补偿标准
复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复耕义务人与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协商确定。
一、土地复耕范围包括: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
6、其他荒芜废弃地。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如下:
1、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
2、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综上所述,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的活动。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修路占用耕地如何补偿
修路占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修路占用耕地要如何补偿赔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职责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除此之外具体的赔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根据 土地管理法 律法规, 征收集体土地 补偿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四个部分,只要各地实行的 征地补偿标准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就应为合法有效。耕地开垦费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的,是国家为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而制定的税费政策。任何建设项目只要占用耕地,就必须依法缴纳开垦费。感谢你的来信,欢迎对国土资源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耕地开垦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后,各地的耕地造地费用将统一为耕地开垦费。收取耕地开垦费的意义主要是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证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其次,通过征收耕地开垦费也增加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占用耕地的作用。各市(地)、示范区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依法收缴和使用管理好耕地开垦费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把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能否实现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重要措施来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精神,做好我省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我省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耕地开垦费的缴纳范围、缴纳主体和缴纳标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占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又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在缴纳耕地开垦费时,应填写《委托开垦耕地协议》,并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统一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管理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国家及省上确定的重点工程、跨市(地)的线性工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以及虽有耕地后备资源,但连续两年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地区,其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耕地开垦费专用收款票据由省财政厅监制。各市(地)财政部门从省财政厅购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三、耕地开垦费的使用耕地开垦费的使用实行耕地开垦项目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即耕地开垦费按耕地开垦项目和工程进度拨款,耕地开垦项目施工单位按现行会计制度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定期会计报表。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充耕地计划和经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编制耕地开垦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同级人民玫府批准后,对耕地开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耕地开垦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检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四、耕地开垦费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挤占、挪用耕地开垦费。对挪用耕地开垦费的行为,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确保其按规定标准收取,专款专用。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各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按季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对市(地)、县进行检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耕地开垦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补贴承担,但农民在使用和流转耕地时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开垦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者国家进行补贴。如果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并开垦,则可以适当减轻农民的开垦费用。但如果是政府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则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补偿,在补偿费用中应当覆盖耕地开垦费。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在使用和流转耕地时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来说,耕地流转费用不得超过每年承包地块总产值的20%,同时还需要支付土地整理、利用、保护、环境治理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承担方和比例需要在耕地流转协议中进行明确。
如果政府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应当如何补偿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来说,政府需要向农民支付以下费用:占用土地的补偿费、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搬迁等实际损失的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等。此外,政府还应在信息公开、听证、评估鉴定等方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耕地开垦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承担方和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耕地的基本功能,确保粮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耕地开垦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国家进行补贴;农民在使用和流转耕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耕地整理、利用、保护、环境治理等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占用耕地不开发、不建设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农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说明占用耕地的用途、面积和补偿标准,并经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约定补偿标准。
●耕地开垦费应由谁缴纳呢
●耕地开垦费应由谁缴纳税款
●耕地开垦费谁收
●耕地开垦费由谁交
●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
●耕地开垦费是什么费用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
●耕地开垦费应由谁缴纳税款
●耕地开垦费由谁承担
●耕地开垦费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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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耕地开垦费应由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