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占用厂房如何补偿赔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工厂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工厂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农村养殖场赔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以及;合理的拆迁费用。
1、对地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等等。
二、企业拆迁营业额赔偿标准
企业拆迁营业额赔偿标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
三、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样补偿
商服用地房屋拆迁补偿,通常如下:一般可获得商业用地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相应的搬迁安置补偿。其中商业屋的补偿,可以根据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作出的评估结论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应该补偿费用: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
1、对被占用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2、对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
3、对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租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租赁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了出现拆迁情况的,会对承租双方作出补偿。只租了土地的,在拆迁时可以取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补偿。只租的了厂房的,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但实际经营者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二、国家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按照占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将厂房置换成新价厂房是置换后的建厂成本。房屋拆除后,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或停产的成本。一般来说,不可能移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现有建筑物的装饰附件不能移动。机器设备按重置费分为移动式和非移动式。不可移动的机器和设备应重置为新的价格作为房子。移动机器设备补偿为搬迁费。搬迁费是指所有可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等的搬迁费。
三、中山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来说,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有权使用,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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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政府征地占用厂房如何补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