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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东莞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6 17:12:0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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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可能的奖励性补偿费。以下是对各项补偿的详细解释:一、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类型及其年产值的不同,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对于果园的拆迁,通常按照该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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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

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可能的奖励性补偿费。以下是对各项补偿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类型及其年产值的不同,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对于果园的拆迁,通常按照该果园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土地补偿费。这一标准的确立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针对果园中的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来计算。如果青苗能够收获,则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建设单位应支付移植费;若不能移植而必须砍伐的,用地单位应给予合理补偿或按实际价值进行收购。

附着物补偿费:这主要包括果园内的房屋、农田水利设施、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以及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对于这些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例如,房屋拆迁会按照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而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抢建的建筑物则不予补偿。

三、奖励性补偿费

此外,还可能涉及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具体数额和条件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二、东莞果树补偿标准是多少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东莞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拆迁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拆迁的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件,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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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莞果园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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