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拆迁补偿标准,鱼塘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鱼塘附属设施和鱼苗等相关补偿。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鱼塘所占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鱼塘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鱼塘附属设施和鱼苗等相关补偿。
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鱼塘所占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作为补偿依据,平均每亩补偿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平均每亩13.8万元,但此数值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鱼塘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数额会根据被征收鱼塘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鱼塘附属设施和鱼苗等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鱼塘的附属设施(如配房等),会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鱼塘中的鱼苗及平常喂养鱼苗投入的人工成本和饲料费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此外,还需考虑鱼塘的剩余使用年限、招投标费用等相关因素,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鱼塘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复杂计算过程,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补偿以下内容:
1,被征收的鱼塘的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鱼塘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鱼塘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二、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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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鱼池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