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文件,对于辽宁省抚顺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文件的问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的市级或县级政府发布的补偿政策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
对于辽宁省抚顺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文件的问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的市级或县级政府发布的补偿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的意见。因此,具体的补偿政策文件应由抚顺市政府或相关县级政府发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中。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附着物种类、青苗种类等因素而异。通常,补偿费用会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评估价值来确定。
在抚顺市,具体的补偿政策文件可能会规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相关内容。被征收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政府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如果抚顺市政府或相关县级政府已经发布了具体的补偿政策文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对补偿标准或方案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偿政策文件应以抚顺市政府或相关县级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青苗补偿标准
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电话线、电力线、自来水、排灌站、桥梁、涵洞、铺石道路、水泥地等,参照建筑造价,由土地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具体商讨确定有关补偿、迁移和复建事宜。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方面的相关规定非常的明确,如果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话我们国家也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补偿,我们其实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对于地上附着物都会采取按照相应的造价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政策的调整是为了更加公正合理地解决相关争议和纠纷。根据新的政策,对于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受损的情况,将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和其他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的赔偿。新政策还将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调整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各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赔偿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暂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执行;(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三)青苗补偿费,耕地按每亩1300元标准给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本标准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1〕10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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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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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头条-辽宁省抚顺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