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统一年产值),????????????单位:元 亩设区市县(市、区)区域范围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倍数征地补偿标准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委会150135 152686萍乡经济开发区152932 5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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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设区市
县(市、区)
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萍乡市
安源区
城郊管委会
1501
35.1
52686
萍乡经济开发区
1529
32.5
49691
丹江街办、白源街办、安源镇
1513
27.3
41292
青山镇、五陂镇、高坑镇
1506
26.0
39148
湘东区
湘东镇、峡山口街办
1556
24.0
37414
下埠镇、麻山镇、老关镇、荷尧镇
1508
21.5
32351
腊市镇、排上镇、东桥镇、白竺乡
1389
21.5
29796
广寒寨乡
1306
20.8
27171
莲花县
琴亭镇
1308
27.3
35706
坊楼镇、升坊镇
1150
26.7
30657
良坊镇、路口镇
1149
26.0
29875
神泉乡、南岭乡、荷塘乡
1069
26.0
27799
湖上乡、闪石乡、三板桥乡
1064
25.4
26980
高洲乡、六市乡
1029
25.4
26090
上栗县
上栗镇
1464
25.4
37119
金山镇、桐木镇
1462
24.0
35149
赤山镇、彭高镇
1482
22.7
33708
福田镇、长平乡
1460
21.4
31314
鸡冠山乡、东源乡
1378
20.8
28662
芦溪县
芦溪镇
1423
24.7
35138
上埠镇、南坑镇、宣风镇
1307
24.7
32293
银河镇
1285
23.4
30074
新泉乡、源南乡
1297
21.5
27823
万龙山乡、张佳坊乡、长丰乡、麻田办事处
1267
20.8
26358
一、江西萍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具体情况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对土地上的居民或者附着物就需要进行赔偿,所以征地补偿原则上是对居民的安家补偿费用。在进行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时候,还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的区位地段,并根据实际的利用价值对征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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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统一年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