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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50起胜案】安徽胜案:镇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视而不见?圣运律师助力

  • 发布时间:

    2019-12-13 1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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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四联村委会东庆自然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两套合法房屋。

委托人:冯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四联村委会东庆自然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两套合法房屋。因“明发江湾新城项目”,冯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冯先生却没有看到任何征收文件及相关安置补偿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对冯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之后又仅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冯先生进行选房安置。这样的程序让冯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了相关的系列程序。

        首先,为了证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向乌江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系列政府信息文件。公开申请于2019年5月1日向乌江镇人民政府邮寄,5月2日显示签收,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关材料。在本案中,根据物流信息显示,乌江镇人民政府于冯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寄出的第二天就签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并未向冯先生提供书面答复,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不履职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向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相关意见,确认了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责令乌江镇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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