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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审批单 有效期,土地征收怎么报批需要哪些手续: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06 17:09: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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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审批单 有效期,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1、告知。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

土地征收审批单 有效期,土地征收怎么报批需要哪些手续: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审批单 有效期,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1、告知。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调查确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

3、告知听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报批。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在三个月内,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一、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

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国土院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类型和规模: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集体土地。

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类型和规模: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集体土地。

征收集体农用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同时办理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审批。

二、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怎么报批需要哪些手续

征收土地需要的报批程序有: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一、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执行拆迁并及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二、拆迁前政府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土地征收程序简介,征地十步骤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第十步: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3、青苗补偿标准。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如何解决征地纠纷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征收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土地征用审批手续是怎么样的

1、申请;2、选址;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参加了城镇职工

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征地手续需要多久

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办理征地审批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征地审批需要哪些手续

1、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具体需要的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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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审批单 有效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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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仪璇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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