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还是农业户口吗,农村土地征收户口已迁非农业、享受征地补偿吗,法律主观:一、农村中非农业户是否享受 征地补偿 款 非农业户口 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民
一、农村中非农业户是否享受 征地补偿 款 非农业户口 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民法典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规定特别指出,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地被征了,农民吃饭就成问题,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所以,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 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 土地使用权 ,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二、非农户口和城镇户口有什么区别 按以前的说法非农户口就是城市户口(城镇户口),它俩没有区分, 户口性质 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业户口是指农民(农村集体组织内人员),非农业包括所有不从业农业生产的人员。现在搞 户籍 改革,只有居民户口,消除城乡差别,也就是说以后只有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之说,但目前由于体制遗留问题,城镇化建设进展不是很快,所以我们国家同时有农业,非农,居民三种户口并存的局面。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非农业户口的人们一般是不享受补偿款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要按照规定来处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小城镇的非农业,可以享受补偿,其他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因为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意,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
法律分析: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法律分析: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还是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均强调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其生活质量不降低。尤其物权法与以前的法律法规相比增加了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但是,实践中,征地补偿款是否拨付到位,款到村民委员会手中之后,对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法律规定了村民自治,但是对于应该分配到土地承包人手中,而不予分配或者少分配,却各有争议,有法院认为该争议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那么,这部分人员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够得到赖以生存的征地补偿款,尤其对于按照城市居民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在失去土地又无社会保险保障其生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维权,值得我们思考。实际中,不能仅仅因为其非农业户口的一个身份而将其排除在征地补偿的范围之外,而是综合进行考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关于该事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认定标准不一,一般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是否在本地长期居住生活,是否以本集体固定的生产生活为生活来源进行判断。
征地补偿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承包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征地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然,法律对非农户口不享有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有局限的。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非农户口就有获得征地补偿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意,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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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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