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东西,在农村地区每户农民都可以申请一块土地作为宅基地,然后修建自家的住宅。对于农村居民都比较关注我国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东西,在农村地区每户农民都可以申请一块土地作为宅基地,然后修建自家的住宅。对于农村居民都比较关注我国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宅基地转让的主体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最新政策
●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
●国家征用宅基地补偿标准
●征地宅基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多少钱一平米
●国家征用宅基补偿标准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法 ,农村宅基地拆迁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空闲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讲,对空闲宅基地收回使用是否可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2宅基地拆迁补偿规定明细是多少,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改农田的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改农田的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宅基地,2023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重庆,重庆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2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规定,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赔付,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是否有宅基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征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