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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有补偿吗,国家收回老宅基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4 18:28:2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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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有补偿吗,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如果说你的耕地撂荒很多年或者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时主要是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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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如果说你的耕地撂荒很多年或者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时主要是宅基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费。

1、土地补偿费

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所以获得的补偿是发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协商分配方案,分发给村民,具体发多少看村委会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获得的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

(1)如果被征用的土地是耕地,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如果征用的是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青苗的补偿费。

4、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宅基地过户费用是多少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

1、国家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并不是随意收回,比如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土地的,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而不用土地的土地,村委会会向人民政府批准,然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但如果是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就不能收回,除非在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往城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时,或者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去世了,那国家就有权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和流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或者集体所有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流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二、国家收回宅基地如何补偿

征收宅基地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国家收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方式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空闲宅基地如何补偿

农村闲置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因为我们进行赔偿的并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蔬菜,但是,很多政府对于补偿的规定,可能不只是包括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

宅基地征收补偿中,以下情况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

1、在农村,长期没有人居住,打理,导致资源浪费的宅基地将会被无偿收回,不予以补偿。

2、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农户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将户口迁走的情况,因为户口迁出,不属于本地户籍,所以农户也不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力,根据宅基地法,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并且不予以补偿。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户因户口迁出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农户的,按照相关规定,直至房子自然倒塌,中间不可以维修,集体才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当然针对新农村建设,农村统一规划或者实施国家建设工程需要拆迁,那么农户依然享有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将属于集体。宅基地征收补偿,农户违规违法获取的宅基地,将不予以补偿: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制,也就是说一户多宅的情况,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同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直接影响了其它居民的利益,所以多出来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处理,并且不会给任何补偿。

2、根据土地法,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可以在同一集体里流转使用。,针对买卖协议,法律也是不认可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或者国家工程建设里,拆迁补偿中遇到违规买卖的宅基地,集体将会收回,不予以补偿。

3、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用途只限于满足建造住房的需求。如果农户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本身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所以违规改变宅基地用途,没有补偿

国家收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规定只是大的指向方针,对各个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具有指导作用,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国家的制定的征地补偿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如果认为本地区不错费过低而与政府发生纠纷,个人处理是比较困难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国家收回老宅基地的补偿

法律分析:国家收回老宅基地的补偿,按照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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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临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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