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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自来水户口怎么办,什么叫搬迁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14 15:22: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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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自来水户口怎么办,搬迁自来水户口的办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来水户口的迁移通常与房屋拆迁或搬迁相关。在搬迁过程中,自来水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办理:一、了解搬迁情况确定搬迁类型:是拆迁房就地还建,还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者是拆迁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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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自来水户口怎么办

搬迁自来水户口的办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来水户口的迁移通常与房屋拆迁或搬迁相关。在搬迁过程中,自来水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一、了解搬迁情况

确定搬迁类型:是拆迁房就地还建,还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者是拆迁后购买新房或二手房,以及在外租房、借房过渡等。

根据搬迁类型,明确户口是否需要迁移。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移;对于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口则需要迁入新居地。

二、办理自来水过户

如果需要迁移自来水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网上办理:通过支付宝等线上平台,完成自来水过户操作。具体步骤包括打开支付宝主页,点击“生活缴费”,再点击“水费”,进入水费管理界面后,点击“户号管理”,然后删除原来的户号,填写新的户号即可完成过户。

线下办理:前往当地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等),填写过户申请表,办理自来水过户手续。

请注意,在办理自来水过户过程中,应确保及时缴纳已产生的水费,避免因欠费影响过户进程。同时,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供水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综上所述,搬迁自来水户口的办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迁移,并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完成过户操作。

二、农村自来水入户政策

农村自来水入户政策是实行分类水价,按供水用途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农村居民居家生活、学校、社会福利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等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比价系数为1:1.2。

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利润=供水单位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生活用水量+1.2*非居民生活用水量);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什么叫搬迁户

法律分析:搬迁户是指从原居住地搬迁到另外一个居住地。

基本上是搬到盖好的房屋里。如南水北调,因蓄水占地,淹没区的居民搬迁到外地或位置较高的地方居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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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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